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Re: 北一小學妹朋友的信
時間Sun Dec 17 04:35:03 2006
※ 引述《A1Yoshi (好想做愛(♀))》之銘言:
目前我還沒有力氣對你的文章做完整的回應,只是稍微點出幾個點
來說明我會抱持懷疑態度的地方。
首先,因為強制思考期所造成的傷害可由國賠來補償的部分,我想
這是有點本末倒置了。賠償的機制是做為一種事後補救傷害而存在
的,這並不是說透過計算而來的賠償就能夠直接抵消已經造成而無
法挽救的傷害。
所以,因為當兵而受到傷害由國家賠償,這是因為我們已經把「當
兵是必要的強制措施」視為前提,才會開始討論「因為當兵而受到
的傷害應該如何賠償」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根本可以反對
徵兵制的必要性甚至是重要性,那麼以反對徵兵制來取代國家賠償
的機制才會是正確的做法。
因此,在談強制思考所造成的傷害應該如何補救之前,應該先思考
的問題是:強制思考是否必要或重要?否則與其事後補救,不如取
消強制思考期的規定來做到事前的預防。
所以,你確實透過以下兩點來說明你支持強制思考期的理由(我先
略過這個政策究竟有沒有反映,或是不是來自於台灣普遍存在的性
別歧視的論點):
一、反面來看,你認為女權論述提出的「強制思考期危害女性獨立
思考與自主自決」是不恰當的。你認為,「自主決定是結合全
面性的思考與實踐的過程」,而「至少在現階段,論事實,真
正能夠做自主決定的人非常少,因為其實大家想的都還是不夠
多」。然後,你得到一個結論,「如果說有人主張要求對許多
人生重大決定,尤其是與社會密切相關的重大決定,都強制思
考,我不會反對,甚至認為必要」。
二、正面來看,你認為台灣正是淺薄的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當道。
懷孕者除了身為女人之外,同時也是一個社會人(所有人都是
社會人),因此本來就承擔著生子的潛在社會責任,而這層社
會責任經常被淺薄的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所輕視忽略,而這正
是你認為強制思考期的必要性或重要性的正面理由。
這個結論直覺上我是無法接受的。我同意思考,或者理性的思考,
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在行動前的一個重要環節。當我們在談責任和權
利的同時,都預設了享有權利和負有責任的「行為人」,必須是具
備「理性思考能力」的個體。
因此在法律上,我們會對一個能夠證明自己在行為的當下並不具備
理性思考能力的人免除罪責,原因無它,因為該行為人在行為的當
下不具備足夠的理性思考能力,因此該行為人「無行為能力」。
但是這個預設是否合理?或者,基於什麼理由,我們可以質疑一個
人的思考是否真的足夠理性?理性的「足夠與否」應該放在怎樣的
標準底下來衡量?
你說「自主決定是結合全面性的思考與實踐的過程」,但怎樣的思
考是全面性的?只考慮到切身的利害關係是不足的,即使考慮胚胎
的生命之價值也是不足的(因為這仍然停留在個人主義式的個人利
害關係考量的層次)。除非行為人能夠把自己思考的層面擴大到社
會和社會責任的層次,這樣的思考才能算得上真正的自主。
可是為什麼?任何行為無論再細微,都或多或少會牽涉到一些社會
影響,大至投一張選票,小至買一瓶可樂(如果看過苦勞網介紹可
口可樂的文章都會知道,買一瓶可口可樂所負擔的社會責任是多麼
沉重),我們如何決定哪件行為才是與社會「足夠密切相關」的重
大決定呢?以及,這個「如何決定」的衡量標準是必須有一個客觀
普遍的判準在?還是可以開放給每一個不同個體所自主決定的?
我想這還是難以不回到社群主義與個人主義的爭論當中,畢竟,誰
能保證不會有一個深思熟慮的極端個人主義者,看著你的文章,認
為這只是淺薄的社群主義的想法呢?
另外,在2669或2646篇報導(其實是同一篇)中也點出了一個重要
的問題,或許可以對應到你的第二個論點上。
即使「生子」做為一個女人所必須承擔的潛在社會責任,以台灣的
現況而言,我們應該做的是強制墮胎前的思考期(以確保真正理性
自主自決的思考),好讓墮胎的舉動不再忽略這個社會責任,還是
要求政府先做好恰當的養育政策,以期所謂的強制思考不會僅流於
形式?
畢竟,在政府做好完善的養育政策以前,即使女性對自己「生子」
的社會責任進行了全面性的思考,在自己的各種能力皆不足以妥善
地養育兒女的情況下,有生子的責任,卻沒有育子的能力,結果仍
然是個人利害的勝出,而只好犧牲社會責任。
也就是說,在我們要求個人必須認知並面對自己的社會責任之前,
社會是否給予我們一個能夠善盡責任的友善環境?「國家能給你什
麼?」和「你能為國家付出什麼?」畢竟是兩個至少同等重要的問
題。在談後者的同時,前者也不免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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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算不上什麼回應,其實我自己提出來的問題我目前也還沒有
能力或力氣回答,不過我想至少還算是問題。
等我自己想得出什麼結果的時候再做補充好了。(不過這個意思通
常也就是不會補充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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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aacStein 來自: 218.160.178.6 (12/17 04:54)
1F:→ IsaacStein:我覺得,墮胎的強制思考期,跟分級制度背後的想法基本 12/17 16:22
2F:→ IsaacStein:上是不謀而合的,分級制只是規定了未成年人要經過十八 12/17 16:22
3F:→ IsaacStein:年的強制思考期才能閱讀,而墮胎則規定了孕婦要經過三 12/17 16:23
4F:→ IsaacStein:天的強制思考期才能決定。 12/17 16:23
5F:→ IsaacStein:我們需要的真的是這個思考期嗎? 12/17 16:23
6F:→ A1Yoshi:....親愛的,真是到哪兒都碰得到你呢~~ 12/17 20:00
7F:→ IsaacStein:這兒是政大女研社板,我好歹也是政大學生呀~ 12/17 21:53
8F:推 draco124:你們好可愛~天啊 12/18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