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好想做愛(♀))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Re: 北一小學妹朋友的信
時間Fri Dec 15 04:40:20 2006
※ 引述《spicy3 (坍塌)》之銘言:
: 而女
: 性團體也不令我意外的,就只有奠基在某種循環解釋上的直接主張而已
: (要求三天就是矮化、就是歧視、就是自主決定權的剝奪)。但說實話
: ,針對一件重要的事情,不只切身重要,對社會人口結構也很重要的事
: 情,要求多思考一下,真的很不合理嗎?懷孕者,身為女人的同時也是
: 一個社會人。有生子能力的人,本來就有著生子的社會「潛在」責任。
: ----------------------------------------------------------------
: 這裡,這位學長(?)點出了一點很重要的問題:
: 墮胎僅是「女人」的要求??其它角色重要性呢?
: 譬如"準父親"或是家庭以及經濟壓力呢?也就如同這位學長說的:
: 不只切身重要,對社會人口結構也很重要的事。
: 可是就社會運動的角度來看,我會支持婦團以這樣的議題再度倡導女性能動性與
: 自主權。但就現實層面,我想是非常動態的,懷孕必定不是單方的事。
如果這樣,那某種必然的拉鋸與張力是不可避免的,即:
從社會整體考量女性懷孕生子的潛在社會責任(或至少包含家庭責任,雖然我個
人傾向談大的)
vs.
從個體女人的視角出發的女性自主權捍衛
而我覺得有趣的是,這麼基礎的對抗卻沒有在這次的反三天(或六天)思考期運
動中被點明。反而是那可(我個人認為)笑的宗教團體與女性團體的對抗。
可以理解,因為台灣是一個,如我所說,缺乏社會人意識的地方。所謂社會只是
某種可化約至無數個體(利益)的線性加總組合而已。可以理解,但仍舊有趣。
而我個人的觀察是,真正有能動性的成年女性人數並不少。而針對她們,或許三
天思考期從實際面考量有些多餘。只是這些人真的還需要所謂女性能動性與自主
權的聲張或提倡嗎?我的意思是說,至少這些人不是聲張或提倡的真正對象。
因此,與其說聲張或提倡,不如說捍衛:捍衛、對抗那些已經有某些自主性與能
動性的女性,在三天思考期這種規定下受到的荒謬矮化待遇。
而我的看法是:原則上,或說邏輯上,無關。三天思考期無法讓我們推出矮化、
歧視等結論。而且,這樣的規定並不會讓已經有,或還沒有具備自主能力、能動
能力的女性因此少了什麼自主性與能動性。
直覺上會有,是因為我們太習慣某種個人主義思維下的個體自由與自主了。
也就是說,只要是以前沒規定,現在多出來的規定,就是對自由甚至自主權的侵
犯。
而我對此的看法是:這也太扯了,自主自由哪那麼容易被侵犯啊。
: 不知道組盈的安排中是否會插入這樣的討論
: (今晚來得急身體也撐得住就幫妳改一下講綱,再傳給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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