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轉錄]三天思考期並不嚴重,而是檢查制度可議
時間Wed Dec 13 21:17:50 2006
※ [本文轉錄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doveman (水藍色,白色,紅色) 看板: Feminism
標題: [討論] 三天思考期並不嚴重,而是檢查制度可議
時間: Wed Dec 13 18:33:11 2006
http://www.wretch.cc/blog/genderstream&article_id=4419394
拜讀中國時報民論版面,瞥見並細讀劉競明醫師〈三天思考期 有那麼嚴重?
〉一文,對於「三天思考期」的議題提出說法,發現劉醫師所執行的「猶豫思考期」並
非以母體以及胎兒雙方益處進行考量,而是有強行的預設:胎兒優先。筆者認為胎兒優
先這件事,並非需要討伐,而是原先預設立場,可能以「道德勸說」遂行,卻不是以
「專業」與「全盤」考量找尋「最佳利益」之可能。
有不少非營利/非政府組織揚旗抗議《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除了提到「
女性主體性」以及「政府國家合法性所應付的責任」,還有另一個重要的議題即是:
「不具性別意識」與「缺乏多角的專業評估」的諮商過程。我們借鏡國外諮商的經驗
,像是瑞典是在婦女懷孕十八周、新加坡是懷孕十六周以後去諮商,這些諮商是不設
有道德導向,而是中立諮商,不能影響婦女做決定,這也就是為甚麼某些NGO認為此
修正草案萬萬不行,就是擔心這樣先入為主的諮商過程。
認為該修正草案不妥的NGO提出各式各樣的數據以及不同理論論述,並不是鼓勵或是贊
成墮胎,而是拉出至少兩條軸線進行討論與倡導。其一,懷孕者至少經過四天以上的
思考期,如今這樣的「強制性」實則無必要,甚而有弱智化懷孕者以及共同決定者之
嫌,這樣的規定實質上為「檢查制度」。其二,政府應當有完整的配套政策,而非再
次將「養育責任」歸咎於個人/家庭,新生兒為未來勞動力,勞動力創造國家經濟發
展、社會安穩、文化豐沛等,只是政府還是沒有意識到:「養兒育女並非僅是媽媽或
是爸爸個人的事,而是國家大事」,當人民有意識地不願意再生育,這不是個人責任
歸咎問題,而是社會結構的問題,並且與政策制定不足共謀。
因此,政策的全盤制定與規劃要比「強制性」諮商來得更為重要、緊迫,這也是NGO團
體的訴求之一,只是許多的討論與爭論一直陷入「女性自主權」對抗「胎兒生存權」的
窠臼當中,相互開戰,卻沒有發現有更大的結構因素在牽動的這樣的對立論述。
--------------------------------------------------------------------------------
三天思考期 有那麼嚴重?
2006.12.13 中國時報
劉競明/北市(婦產科醫師)
部份女大學生,日前齊集立院抗議,反對所謂:墮胎的「三天思考期」立法,筆者
身為婦產科醫師有話要說。
目前年輕朋友們性氾濫的嚴重性,特別是未婚懷孕者,就婦產科醫師的觀點,除了部份
因非自願的性侵害或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之外,通常絕大部份的婦產科醫師是反對墮胎的
。筆者在新制生育保健法修法之前,早已對墮胎前「猶豫思考期」的諮商方法行之有年
,也保存不少「胎兒」,免於當年被匆促墮胎的恐懼及遺憾。筆者記得:有些懷孕婦女
只因第二胎又懷女兒,又因與婆家期望不合?或只因與先生吵架之後,便匆匆來院要求
筆者將其墮胎?其中之一案例來到門診,當筆者詳細用超音波檢查後,發現胎兒已經將
近兩個半月,身體的大部份器官已形成,也可見心跳,於是筆者委婉相勸要孕婦先別激
動,先仔細思考回去再與先生商量,三天後再回來決定是否人工流產。結果夫婦倆終於
回心轉意,寶寶生下後健康、活潑可愛,筆者終究又為臺灣社會,多保留一位「臺灣之
子」!
筆者每每於診療室,初見這些年齡都可以當筆者女兒的年輕女性,要求墮胎時,對
早已實施「三天思考期」的評估,結果發現成果良好,也未見孕產婦等發生無法撫養等
情事,特別是筆者尚且要求未成年者,一定要誠實將實情告訴父母,此未婚懷孕事件當
可迎刃而解;就算年輕女性一時未能撫育已出生的未婚嬰兒時,未來國家的社會福利機
構也應規劃暫時付起托育及撫養責任,待其生父母結婚及有工作之後,再領回繼續養育
。這才算尊重女性及其腹中胎兒生命權的最佳作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5.1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9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