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转录]三天思考期并不严重,而是检查制度可议
时间Wed Dec 13 21:17:50 2006
※ [本文转录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doveman (水蓝色,白色,红色) 看板: Feminism
标题: [讨论] 三天思考期并不严重,而是检查制度可议
时间: Wed Dec 13 18:33:11 2006
http://www.wretch.cc/blog/genderstream&article_id=4419394
拜读中国时报民论版面,瞥见并细读刘竞明医师〈三天思考期 有那麽严重?
〉一文,对於「三天思考期」的议题提出说法,发现刘医师所执行的「犹豫思考期」并
非以母体以及胎儿双方益处进行考量,而是有强行的预设:胎儿优先。笔者认为胎儿优
先这件事,并非需要讨伐,而是原先预设立场,可能以「道德劝说」遂行,却不是以
「专业」与「全盘」考量找寻「最佳利益」之可能。
有不少非营利/非政府组织扬旗抗议《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除了提到「
女性主体性」以及「政府国家合法性所应付的责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议题即是:
「不具性别意识」与「缺乏多角的专业评估」的谘商过程。我们借镜国外谘商的经验
,像是瑞典是在妇女怀孕十八周、新加坡是怀孕十六周以後去谘商,这些谘商是不设
有道德导向,而是中立谘商,不能影响妇女做决定,这也就是为甚麽某些NGO认为此
修正草案万万不行,就是担心这样先入为主的谘商过程。
认为该修正草案不妥的NGO提出各式各样的数据以及不同理论论述,并不是鼓励或是赞
成堕胎,而是拉出至少两条轴线进行讨论与倡导。其一,怀孕者至少经过四天以上的
思考期,如今这样的「强制性」实则无必要,甚而有弱智化怀孕者以及共同决定者之
嫌,这样的规定实质上为「检查制度」。其二,政府应当有完整的配套政策,而非再
次将「养育责任」归咎於个人/家庭,新生儿为未来劳动力,劳动力创造国家经济发
展、社会安稳、文化丰沛等,只是政府还是没有意识到:「养儿育女并非仅是妈妈或
是爸爸个人的事,而是国家大事」,当人民有意识地不愿意再生育,这不是个人责任
归咎问题,而是社会结构的问题,并且与政策制定不足共谋。
因此,政策的全盘制定与规划要比「强制性」谘商来得更为重要、紧迫,这也是NGO团
体的诉求之一,只是许多的讨论与争论一直陷入「女性自主权」对抗「胎儿生存权」的
窠臼当中,相互开战,却没有发现有更大的结构因素在牵动的这样的对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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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思考期 有那麽严重?
2006.12.13 中国时报
刘竞明/北市(妇产科医师)
部份女大学生,日前齐集立院抗议,反对所谓:堕胎的「三天思考期」立法,笔者
身为妇产科医师有话要说。
目前年轻朋友们性泛滥的严重性,特别是未婚怀孕者,就妇产科医师的观点,除了部份
因非自愿的性侵害或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之外,通常绝大部份的妇产科医师是反对堕胎的
。笔者在新制生育保健法修法之前,早已对堕胎前「犹豫思考期」的谘商方法行之有年
,也保存不少「胎儿」,免於当年被匆促堕胎的恐惧及遗憾。笔者记得:有些怀孕妇女
只因第二胎又怀女儿,又因与婆家期望不合?或只因与先生吵架之後,便匆匆来院要求
笔者将其堕胎?其中之一案例来到门诊,当笔者详细用超音波检查後,发现胎儿已经将
近两个半月,身体的大部份器官已形成,也可见心跳,於是笔者委婉相劝要孕妇先别激
动,先仔细思考回去再与先生商量,三天後再回来决定是否人工流产。结果夫妇俩终於
回心转意,宝宝生下後健康、活泼可爱,笔者终究又为台湾社会,多保留一位「台湾之
子」!
笔者每每於诊疗室,初见这些年龄都可以当笔者女儿的年轻女性,要求堕胎时,对
早已实施「三天思考期」的评估,结果发现成果良好,也未见孕产妇等发生无法抚养等
情事,特别是笔者尚且要求未成年者,一定要诚实将实情告诉父母,此未婚怀孕事件当
可迎刃而解;就算年轻女性一时未能抚育已出生的未婚婴儿时,未来国家的社会福利机
构也应规划暂时付起托育及抚养责任,待其生父母结婚及有工作之後,再领回继续养育
。这才算尊重女性及其腹中胎儿生命权的最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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