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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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剪報]抗議墮胎考慮期3天 三女權領袖怒辭
時間Thu Oct 19 11:50:35 2006
※ [本文轉錄自 female_club 看板]
今天的中時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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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9 中國時報
抗議墮胎考慮期3天 三女權領袖怒辭
林倖妃、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
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
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
但行政院婦權委員李佳燕昨日氣憤地說,該法案根本是對婦女權益開倒車,未經婦權
會就貿然通過,令委員感到愧對台灣婦女,她和蘇芊玲、黃長玲等三人決定辭職表達
抗議。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有卅人,院長蘇貞昌為委員兼召集人,十二名為行政院官
員,其他十八人為各界女性專家學者及婦團代表。
婦權委員 痛批折磨女人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家庭醫學科醫師李佳燕強調,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今年暑假調查,
六百餘位曾墮胎的女性,墮胎前已至少有八天思考,才決定找醫師進行人工流產;法
律強制規定找醫生後還要三天,根本是不相信女性有自主思考能力。
李佳燕指出,謝長廷任行政院長時,婦權會即堅持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必須經過婦權
會才送行政院會。上周衛生署召開優生保健委員會,婦權會委員列席表達意見,希望
正反雙方各退一步,爭議關鍵取得共識再提出。
不料,昨天行政院會就通過,委員都感到錯愕,她們為無法保障婦女權益,感到非常
羞愧。
包括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李佳燕、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和台灣性別平等
教育協會理事長蘇芊玲三人確定要辭職表達抗議,並在近日發表聲明。
另方面,未成年少女墮胎多是瞞著父母,新法還強制接受輔導諮商,只會讓更多少女
寧願循不法管道去拿孩子。李佳燕自己就曾碰過少女求診,之後就未曾再上門,追蹤
的結果少女說「已經買藥解決了」,可見問題嚴重性。
李佳燕一再以「憤怒」表達情緒,認為這樣的法令莫名其妙,除未成年少女外,還有
更多婦女因承受家暴或家庭經濟因素,墮胎前已飽受心理折磨,這樣的法令「還要折
磨女人多久」。
簽同意書 不必配偶同意
昨日通過的草案並修訂,有配偶者,應在簽具同意書前「告知」配偶,但不需經配偶
同意;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
者,無須告知。
未滿十八歲未婚婦女依相關規定實施人工流產,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不能
行使同意權、或有停止親權或監護權的事由時,由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最佳利益行
使同意權。
原本婦女團體仍對三天期限有意見,主張婦女應有自主權。行政院與婦女團體協商決
定,刪除婦女墮胎有「思考期」的字眼,但仍仍堅持要有三天的期限。
草案也訂出罰則,醫療機構違反上述規定,草案規定,處醫療機構及其行為醫師,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為讓法案名稱不要有歧視身心障礙者的疑慮,昨日院會通過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將
法案名稱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此次修法對提升遺傳醫學服務品質、維護胎兒生命權及婦女身
體自主權,以及施行人工流產的醫療機構應盡義務、未滿十八歲未婚婦女的輔導諮商
,都作更周延的考量與規範,有助確保婦女胎兒健康、增進家庭及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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