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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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抗议堕胎考虑期3天 三女权领袖怒辞
时间Thu Oct 19 11:50:35 2006
※ [本文转录自 female_club 看板]
今天的中时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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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9 中国时报
抗议堕胎考虑期3天 三女权领袖怒辞
林幸妃、蔡慧贞/台北报导
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明订因怀孕或生产影响心理健康或家
庭生活而自愿实施人工流产者,医疗机构应先提供谘询,并於三天後经怀孕妇女签具
同意书,才能进行人工流产。
但行政院妇权委员李佳燕昨日气愤地说,该法案根本是对妇女权益开倒车,未经妇权
会就贸然通过,令委员感到愧对台湾妇女,她和苏芊玲、黄长玲等三人决定辞职表达
抗议。
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有卅人,院长苏贞昌为委员兼召集人,十二名为行政院官
员,其他十八人为各界女性专家学者及妇团代表。
妇权委员 痛批折磨女人
行政院妇权会委员、家庭医学科医师李佳燕强调,台湾妇产科医学会今年暑假调查,
六百余位曾堕胎的女性,堕胎前已至少有八天思考,才决定找医师进行人工流产;法
律强制规定找医生後还要三天,根本是不相信女性有自主思考能力。
李佳燕指出,谢长廷任行政院长时,妇权会即坚持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必须经过妇权
会才送行政院会。上周卫生署召开优生保健委员会,妇权会委员列席表达意见,希望
正反双方各退一步,争议关键取得共识再提出。
不料,昨天行政院会就通过,委员都感到错愕,她们为无法保障妇女权益,感到非常
羞愧。
包括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李佳燕、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黄长玲和台湾性别平等
教育协会理事长苏芊玲三人确定要辞职表达抗议,并在近日发表声明。
另方面,未成年少女堕胎多是瞒着父母,新法还强制接受辅导谘商,只会让更多少女
宁愿循不法管道去拿孩子。李佳燕自己就曾碰过少女求诊,之後就未曾再上门,追踪
的结果少女说「已经买药解决了」,可见问题严重性。
李佳燕一再以「愤怒」表达情绪,认为这样的法令莫名其妙,除未成年少女外,还有
更多妇女因承受家暴或家庭经济因素,堕胎前已饱受心理折磨,这样的法令「还要折
磨女人多久」。
签同意书 不必配偶同意
昨日通过的草案并修订,有配偶者,应在签具同意书前「告知」配偶,但不需经配偶
同意;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或因告知配偶显有危害怀孕妇女安全之虞
者,无须告知。
未满十八岁未婚妇女依相关规定实施人工流产,须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不能
行使同意权、或有停止亲权或监护权的事由时,由当地社政主管机关,依最佳利益行
使同意权。
原本妇女团体仍对三天期限有意见,主张妇女应有自主权。行政院与妇女团体协商决
定,删除妇女堕胎有「思考期」的字眼,但仍仍坚持要有三天的期限。
草案也订出罚则,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草案规定,处医疗机构及其行为医师,三
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为让法案名称不要有歧视身心障碍者的疑虑,昨日院会通过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将
法案名称修正为《生育保健法》。
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此次修法对提升遗传医学服务品质、维护胎儿生命权及妇女身
体自主权,以及施行人工流产的医疗机构应尽义务、未满十八岁未婚妇女的辅导谘商
,都作更周延的考量与规范,有助确保妇女胎儿健康、增进家庭及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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