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轉錄]我想用種子社的名義加入這個連署
時間Tue Aug 29 03:06:38 2006
※ [本文轉錄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iraq1986 (小水,祝你一切都好) 看板: NCCU_SEED
標題: 大家願意加入連署嗎
時間: Mon Aug 28 14:31:56 2006
連署支持 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
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敬請連署支持 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
內政部在2004年一月六日開會討論達成共識: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正。首先將
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對日
日春而言,當然支持肯定這個方向,但是兩年過去了,內政部啥事也沒幹。這印證了性工
作者們和妓權支持者的擔心:政客們果然是選前支票,選後跳票,
因此我們希望邀請社會各團體及個人一起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
訴求,支持未來持續推動立法院修法通過此案。
至於複雜的性產業除罪化問題,還需要持續不斷與社會對話,討論各界的諸多疑慮,釐清
處理性產業問題的有效務實的管理方式。
這是一條漫漫長路。
以下的回條回傳至本協會,以利作業,謝謝。
□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
鍰:
一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
拉客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
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連續行為加重
罰)
連署單位或個人: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連署發起單位: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電話:25531883,25535138
傳真:25535236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oswa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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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或租界地裡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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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icy3:如題,我想用女研社的名 08/29 03:07
2F:推 draco124:好 我也去連了 08/29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