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转录]我想用种子社的名义加入这个连署
时间Tue Aug 29 03:06:38 2006
※ [本文转录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iraq1986 (小水,祝你一切都好) 看板: NCCU_SEED
标题: 大家愿意加入连署吗
时间: Mon Aug 28 14:31:56 2006
连署支持 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罚娼条款」
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敬请连署支持 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罚娼条款」
内政部在2004年一月六日开会讨论达成共识:未来性产业将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正。首先将
修改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未来「娼、嫖」行为皆不罚。对日
日春而言,当然支持肯定这个方向,但是两年过去了,内政部啥事也没干。这印证了性工
作者们和妓权支持者的担心:政客们果然是选前支票,选後跳票,
因此我们希望邀请社会各团体及个人一起支持连署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的罚娼条款」
诉求,支持未来持续推动立法院修法通过此案。
至於复杂的性产业除罪化问题,还需要持续不断与社会对话,讨论各界的诸多疑虑,厘清
处理性产业问题的有效务实的管理方式。
这是一条漫漫长路。
以下的回条回传至本协会,以利作业,谢谢。
□支持连署修法删除「社维法第80条的罚娼条款」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
锾:
一 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二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
拉客者。前项之人,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於处罚执
行完毕後,送交教养机构予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连续行为加重
罚)
连署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联络人: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连署发起单位:台北市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 电话:25531883,25535138
传真:25535236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oswa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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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2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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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或租界地里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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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78.154.215
1F:→ spicy3:如题,我想用女研社的名 08/29 03:07
2F:推 draco124:好 我也去连了 08/29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