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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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剪報] 產假薪資 憑什麼全民買單
時間Fri Aug 11 23:58:18 2006
賴香伶/女工團結生產線總幹事(台北市)
經續會剛結束,勞委會針對社會安全組共同意見有關產假薪資改由勞保生育給付支應,將
勞基法規定由雇主全額負擔五十六天的產假薪資,改由勞保給付。勞委會評估一旦實施,
勞保每年須增五十億元支出,勞保費率也必須調漲百分之零點二,似朝向全民買單方向修
法。
此種減輕雇主產假薪資成本的方案,對政府想解決少子化問題並無太大實益,但對職場上
充斥的懷孕歧視、產假解僱等對女性就業歧視的狀況,或有少許改善的空間。
其實,併入勞保生育給付的方案未必需要全民買單,以現行勞保費率中的職災費率、積欠
工資墊償基金的費率等,都是由資方全額負擔,立法目的是強制規定由集體資方分攤個別
資方的風險,以降低個別勞工可能因為職災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或老板落跑後積欠員
工工資等損失,是以社會保險的方式強制資方聯保。
產假薪資由雇主負擔,是因企業界能取得源源不斷的勞動力供應,不能只要純勞動力而不
管勞動者養成的費用,勞基法規定由雇主全額負擔產假期間的工資,同時禁止雇主任意解
僱產假期間的勞工,就是保障女性勞工不因生產而喪失工作權,同時確保有薪產假。
勞動力的再生產,不只是國家責任,更是集體資方義務。勞委會將雇主法定責任合併到勞
保生育給付項下,將個別雇主責任轉由全體保險人共同買單,顯然已違反勞基法母體保護
及強制雇主責任的精神,沒有理由全民買單,應將多出百分之零點二費率由勞保中的集體
資方全額負擔。
但探討台灣少子化的問題,以產假薪資改由勞保給付並非核心爭議,頂多是降低職場中性
別歧視的配套措施而已。政府若真正想面對少子化問題,應具體了解一般勞工家庭兒女養
育費用及各種生活支出的負擔到底有多重,去年內政部為提高生育率,提出補助第三胎生
育津貼的規畫,似乎未引起太大迴響。因為不想生、養不起,除經濟因素考量,更深層的
恐怕是對這一代沒安全感及害怕下一代吃苦等心理壓力,為政者不會不知道吧!
【2006/08/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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