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剪報] 守你媽個貞
時間Fri May 5 02:03:10 2006
守貞到結婚? 立委:優保法修正可能引爭議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三十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排定五月三日初審
「優生保健法」修正條文。其中以法律規範學生須接受「守貞到結婚」課程,引起民進黨
(新聞)籍立委黃淑英質疑,認為「守貞條款」不切實際。提案人、國民黨(新聞)籍立委楊
麗環說,守貞條款是理想,「我也知道通過可能性不高」。
楊麗環(桃園縣)表示,提案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七條,並增訂第七條之一至第七條之四條
文草案,主要著眼於「墮胎思考期」。「每年超過上千人死於天災人禍就讓社會感到震驚
,但每年因墮胎喪失出生機會的嬰兒數目卻高達二、三十萬名以上」,修法目的希望鼓勵
婦女繼續妊娠,減少不必要墮胎。
她說,以國外經驗為例,有實行墮胎思考期國家的墮胎率比沒有實行的減少一半以上,「
修法並非完全拒絕墮胎」,也不主動限制婦女對身體的自主權,只是希望不要未經思考就
輕易墮胎。
為實踐鼓勵婦女繼續妊娠、不輕易墮胎,楊麗環指出,優生保健法第七條之一參考美國「
嬰兒摩西法(Baby Moses Law)」,與其讓婦女將初生嬰兒丟棄在醫院門口,不如明文規
定「在嬰兒出生六十天內,父母可選擇放棄親權,移送給政府所指定的臨時照顧機構」。
她透露,幾乎所有宗教團體都贊成保障嬰兒生命權,天主教甚至希望在法條中加入「守貞
條款」。不過,「我知道很難通過」,所以不會很堅持第七條之二規定「國高中每學年至
少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畢竟社會環境開放,推動六天墮胎思考期比較有實
際成效。
楊麗環重申,修法並非要限制婦女墮胎自主權,也沒有要硬性規範婚前性行為,「要不要
性行為妳有決定權,但若牽涉到一條新生命,就不是妳的決定權」,應該好好思考這條生
命可能有更好的出路。
黃淑英(不分區)表示,所謂六十天的「親權放棄思考期」已違反民法關於扶養及刑法關
於遺棄等規定,「若能在六十天內放棄親權,豈不是昭告全天下父母親有選擇要不要這個
小孩的權利」,天底下哪有這種事情?
她同意楊麗環出於善意、是為新生嬰兒著想,才會訂出上述法條,不過,若明文讓父母可
以放棄親權,可能導致不負責任的生育,原本立意是為保護新生兒,但最後也許對小孩更
不利。
她認為,「守貞條款」不應放在優生保健法規範內,「這是價值觀的範疇,以法律要求上
這種課程並不合適」。以過去台灣社會而言,大部分婦女都保持處女之身到新婚夜,「但
能保證一定幸福、沒有家暴嗎?」這種價值觀顯已不合時宜。
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預定五月三日上午初審,楊麗環說,各宗教團體當天將在立法
院門口祈福,希望修正條文順利通過。9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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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eper:親權放棄思考期也很好笑...(╯‵□′)╯︵ ┴─┴ 05/05 02:31
2F:→ draco124:呵呵~您好哇~~看版都來id對照一下啦~ 05/05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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