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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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守你妈个贞
时间Fri May 5 02:03:10 2006
守贞到结婚? 立委:优保法修正可能引争议
【中央社 】
(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三十日电)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排定五月三日初审
「优生保健法」修正条文。其中以法律规范学生须接受「守贞到结婚」课程,引起民进党
(新闻)籍立委黄淑英质疑,认为「守贞条款」不切实际。提案人、国民党(新闻)籍立委杨
丽环说,守贞条款是理想,「我也知道通过可能性不高」。
杨丽环(桃园县)表示,提案修正优生保健法第七条,并增订第七条之一至第七条之四条
文草案,主要着眼於「堕胎思考期」。「每年超过上千人死於天灾人祸就让社会感到震惊
,但每年因堕胎丧失出生机会的婴儿数目却高达二、三十万名以上」,修法目的希望鼓励
妇女继续妊娠,减少不必要堕胎。
她说,以国外经验为例,有实行堕胎思考期国家的堕胎率比没有实行的减少一半以上,「
修法并非完全拒绝堕胎」,也不主动限制妇女对身体的自主权,只是希望不要未经思考就
轻易堕胎。
为实践鼓励妇女继续妊娠、不轻易堕胎,杨丽环指出,优生保健法第七条之一参考美国「
婴儿摩西法(Baby Moses Law)」,与其让妇女将初生婴儿丢弃在医院门口,不如明文规
定「在婴儿出生六十天内,父母可选择放弃亲权,移送给政府所指定的临时照顾机构」。
她透露,几乎所有宗教团体都赞成保障婴儿生命权,天主教甚至希望在法条中加入「守贞
条款」。不过,「我知道很难通过」,所以不会很坚持第七条之二规定「国高中每学年至
少四小时守贞到结婚的性教育课程」,毕竟社会环境开放,推动六天堕胎思考期比较有实
际成效。
杨丽环重申,修法并非要限制妇女堕胎自主权,也没有要硬性规范婚前性行为,「要不要
性行为你有决定权,但若牵涉到一条新生命,就不是你的决定权」,应该好好思考这条生
命可能有更好的出路。
黄淑英(不分区)表示,所谓六十天的「亲权放弃思考期」已违反民法关於扶养及刑法关
於遗弃等规定,「若能在六十天内放弃亲权,岂不是昭告全天下父母亲有选择要不要这个
小孩的权利」,天底下哪有这种事情?
她同意杨丽环出於善意、是为新生婴儿着想,才会订出上述法条,不过,若明文让父母可
以放弃亲权,可能导致不负责任的生育,原本立意是为保护新生儿,但最後也许对小孩更
不利。
她认为,「守贞条款」不应放在优生保健法规范内,「这是价值观的范畴,以法律要求上
这种课程并不合适」。以过去台湾社会而言,大部分妇女都保持处女之身到新婚夜,「但
能保证一定幸福、没有家暴吗?」这种价值观显已不合时宜。
优生保健法部分条文修正,预定五月三日上午初审,杨丽环说,各宗教团体当天将在立法
院门口祈福,希望修正条文顺利通过。9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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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eper:亲权放弃思考期也很好笑...(╯‵□′)╯︵ ┴─┴ 05/05 02:31
2F:→ draco124:呵呵~您好哇~~看版都来id对照一下啦~ 05/05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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