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布 吉娜 法索)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Re: [轉錄] 警方95年4月3公布強盜性侵害案犯嫌影像 …
時間Mon Apr 3 23:58:25 2006
1.強烈建議大家接著看吳俊達律師在學生會板上回覆的那篇(#350)。
(摘錄部分)
◎問題:你應該想到哪些?
像這樣「警方公佈的嫌犯畫面」,我們經常可以在大街小巷上看到,特別是許多「搶案」
及「竊案」發生時。我這邊先不跟大家討論:「重大經濟犯罪,如劉偉杰等人」的「懸賞
公告」,在法律上的相關問題。這邊要跟大家討論的,是針對警方為了「辦案需要」,所
自行公布的「文告」。
在政大2006.03.24發生的案件中,當讀者「第一眼」看到警方這樣的文告內容時,你會產
生什麼樣的「聯想」?你是否會因為警方公告上的照片(攝影畫面翻拍之影像六張)及描
述用語(「強盜性侵害案件犯嫌影像」、「特徵...」、「請協助指認,並注意防範」)?
即對照片上的人,在「心理上」產生某種程度的「偏見」呢?當你看到這樣的警方文告時
,你又是否想到:這樣的文告內容有什麼樣的「瑕疵」?警方「憑什麼」這樣公告呢?
2.承上,這也是我們可以拿來討論跟發揮的一個空間。
我們固然關注校園安全的改善,但是這次事件發生以來,各單位的
反應跟做法已經有相當多可議之處。包括封鎖新聞、性平會的緩慢
速度、學校的冷處理、很不顯眼的小卡片、警方預設立場的方式公
告嫌犯畫面....
(還在繼續整理思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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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70.119
1F:推 zoeliang:我很不想回應 先把正經事做完吧 這些真是有的沒的 什麼 04/04 00:05
2F:→ zoeliang:東西 要仔細的考慮政治正確 priority以我們對學校與性平 04/04 00:11
3F:→ zoeliang:會之要求為主吧 04/04 00:14
4F:推 iraq1986:噗 吳律師的正義感 04/05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