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布 吉娜 法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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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警方95年4月3公布强盗性侵害案犯嫌影像 …
时间Mon Apr 3 23:58:25 2006
1.强烈建议大家接着看吴俊达律师在学生会板上回覆的那篇(#350)。
(摘录部分)
◎问题:你应该想到哪些?
像这样「警方公布的嫌犯画面」,我们经常可以在大街小巷上看到,特别是许多「抢案」
及「窃案」发生时。我这边先不跟大家讨论:「重大经济犯罪,如刘伟杰等人」的「悬赏
公告」,在法律上的相关问题。这边要跟大家讨论的,是针对警方为了「办案需要」,所
自行公布的「文告」。
在政大2006.03.24发生的案件中,当读者「第一眼」看到警方这样的文告内容时,你会产
生什麽样的「联想」?你是否会因为警方公告上的照片(摄影画面翻拍之影像六张)及描
述用语(「强盗性侵害案件犯嫌影像」、「特徵...」、「请协助指认,并注意防范」)?
即对照片上的人,在「心理上」产生某种程度的「偏见」呢?当你看到这样的警方文告时
,你又是否想到:这样的文告内容有什麽样的「瑕疵」?警方「凭什麽」这样公告呢?
2.承上,这也是我们可以拿来讨论跟发挥的一个空间。
我们固然关注校园安全的改善,但是这次事件发生以来,各单位的
反应跟做法已经有相当多可议之处。包括封锁新闻、性平会的缓慢
速度、学校的冷处理、很不显眼的小卡片、警方预设立场的方式公
告嫌犯画面....
(还在继续整理思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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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70.119
1F:推 zoeliang:我很不想回应 先把正经事做完吧 这些真是有的没的 什麽 04/04 00:05
2F:→ zoeliang:东西 要仔细的考虑政治正确 priority以我们对学校与性平 04/04 00:11
3F:→ zoeliang:会之要求为主吧 04/04 00:14
4F:推 iraq1986:噗 吴律师的正义感 04/05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