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布 吉娜 法索)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Re: [哈啦] 一點小小的想法...
時間Mon Apr 3 17:59:57 2006
※ 引述《draco124 ( 想像 想)》之銘言:
: 至於增加性平會"專職"人員
: 這句話很糢蝴
: 我們目前已有17位委員 委員人數上限是25位
抱歉,中午說的有誤,茲更正如下:
性平會的法源依據來自《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說:
「置委員
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
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
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根據本校《性平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
十一至十五人,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包括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
並得聘具有法律、教育、社會、心理專長或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
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至少各一名共同組成,
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目前委員有「當然委員」四位(校長加三長)、
「遴選委員」11位(含副主委、職員、工友、學生代表各一名),
總共15位,達到上限。若要增加到21人,學校這邊還得先修法。
: 究竟要增加怎樣的"專職"人員?
「專人處理有關業務」,應該就是指目前由心輔中心負責日常業務的狀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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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覺得,好像問題不是有沒有制度跟法規,而是執行的成效如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裡頭有規定:
第五條 本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五條第四款及第六條第三款所定課程、教學、評
量之研究發展,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課程部分:
1.本法第十五條之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
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
2.學生依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受之課程及活動。
二、教學部分:
1.創新及開發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教學法。
2.提升教師運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教學法之能力。
三、評量部分:
1.性別平等之認知、情意及實踐。
2.觀察、實作、表演、口試、筆試、作業、學習歷程檔案、研究報告
等多元適性評量方式。
第九條 學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下列
事項,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
一、空間配置。
二、管理及保全。
三、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
四、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
五、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六、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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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83.175
1F:推 spicy3:好像有一點空泛耶,我不太懂。 04/03 22:58
2F:推 kinah:或許我們可以觀察的點,就從落實法規這邊開始? 04/03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