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布 吉娜 法索)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Re: [哈啦] 一点小小的想法...
时间Mon Apr 3 17:59:57 2006
※ 引述《draco124 ( 想像 想)》之铭言:
: 至於增加性平会"专职"人员
: 这句话很馍蝴
: 我们目前已有17位委员 委员人数上限是25位
抱歉,中午说的有误,兹更正如下:
性平会的法源依据来自《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九条说:
「置委员
五人至二十一人,采任期制,以校长为主任委员,
其中女性委员应占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并得聘具性别平等意识之教师代表、
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性别平等教育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为委员。....
每学期应至少开会一次,并应由专人处理有关业务;
其组织、会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由学校定之。」
根据本校《性平会设置办法》第三条,
「本委员会置委员
十一至十五人,校长为主任委员,委员包括教务长、学务长、总务长,
并得聘具有法律、教育、社会、心理专长或性别平等意识之教师代表、职工代表、
学生代表及性别平等教育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至少各一名共同组成,
其中女性委员应占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目前委员有「当然委员」四位(校长加三长)、
「遴选委员」11位(含副主委、职员、工友、学生代表各一名),
总共15位,达到上限。若要增加到21人,学校这边还得先修法。
: 究竟要增加怎样的"专职"人员?
「专人处理有关业务」,应该就是指目前由心辅中心负责日常业务的状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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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来觉得,好像问题不是有没有制度跟法规,而是执行的成效如何,
《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里头有规定:
第五条 本法第四条第四款、第五条第四款及第六条第三款所定课程、教学、评
量之研究发展,其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课程部分:
1.本法第十五条之教职员工之职前教育、新进人员培训、在职进修及
教育行政主管人员之储训课程。
2.学生依第十七条第一项所受之课程及活动。
二、教学部分:
1.创新及开发性别平等教育相关之教学法。
2.提升教师运用性别平等教育相关教学法之能力。
三、评量部分:
1.性别平等之认知、情意及实践。
2.观察、实作、表演、口试、笔试、作业、学习历程档案、研究报告
等多元适性评量方式。
第九条 学校依本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立安全之校园空间时,应就下列
事项,考量其无性别偏见、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则:
一、空间配置。
二、管理及保全。
三、标示系统、求救系统及安全路线。
四、盥洗设施及运动设施。
五、照明及空间视觉穿透性。
六、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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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83.175
1F:推 spicy3:好像有一点空泛耶,我不太懂。 04/03 22:58
2F:推 kinah:或许我们可以观察的点,就从落实法规这边开始? 04/03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