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io (甜美疲勞)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Re: [資料]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之處理Q&A
時間Fri Mar 31 10:41:24 2006
※ 引述《kinah (布 吉娜 法索)》之銘言:
: : (1)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 : 受害者可向加害者學校的性平會提出申訴。
: 原來性平會只管學生被騷擾--或騷擾別人--的事件。
: 教師被學生騷擾的時候可以申訴(有老師會這麼作嗎?),
: 可是教師被教師騷擾反而不行。@_@
教師被騷擾有兩性工作平等法,
助理也是。但是約聘人員的勞動權益要由誰保護?
在校園內還沒個定調。
: : 整個調查過程需經過下列階段:
: : (1)提出申請—受理單位為諮商中心
: : (2)進行調查(以2個月為原則,最長4個月)
: : (3)議處(約2個月)
: 等到議處的階段,快則兩個月,慢則將近七個月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 : (3)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這是怎麼個實施法?(也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
※ 編輯: fario 來自: 140.112.156.250 (03/31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