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io (甜美疲劳)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Re: [资料]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之处理Q&A
时间Fri Mar 31 10:41:24 2006
※ 引述《kinah (布 吉娜 法索)》之铭言:
: : (1)若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一方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工友或学生,他方为学生,
: : 受害者可向加害者学校的性平会提出申诉。
: 原来性平会只管学生被骚扰--或骚扰别人--的事件。
: 教师被学生骚扰的时候可以申诉(有老师会这麽作吗?),
: 可是教师被教师骚扰反而不行。@_@
教师被骚扰有两性工作平等法,
助理也是。但是约聘人员的劳动权益要由谁保护?
在校园内还没个定调。
: : 整个调查过程需经过下列阶段:
: : (1)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为谘商中心
: : (2)进行调查(以2个月为原则,最长4个月)
: : (3)议处(约2个月)
: 等到议处的阶段,快则两个月,慢则将近七个月了。(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
: : (3)接受八小时之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 这是怎麽个实施法?(也是性别平等教育法的规定)
※ 编辑: fario 来自: 140.112.156.250 (03/31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