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布 吉娜 法索)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資料]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之處理Q&A
時間Fri Mar 31 03:19:04 2006
1.何謂性騷擾?達到何種情況才是性侵害呢?
(1)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係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
(2)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Ⅰ.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Ⅱ.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
權益之條件者。
2.何種情形之下,才得以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訴呢?若搭捷運時被怪伯伯性騷擾的話,
也可以嗎?
(1)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受害者可向加害者學校的性平會提出申訴。
(2)若在一般場所或公共場合遭受到性騷擾,知道加害人有所屬單位者,便可依據性騷
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提出申訴,由加害人所屬單位進行調查,但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
單位者,則可移請警察機關調查。
3.若提起申訴的話,我擔心會變成學校新聞,也擔心成績表現受到影響?
在調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過程中,會有下列措施保護申訴人(被害人):
(1).事件之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在調查期間
及調查完成之後,除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外,均應予保密。
(2).為保障事件當事人的受教權或工作權,於必要時,學校會彈性處理當事人的出缺
勤、成績考核、減低雙方互動之機會、或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等。
(3).雙方當事人有權力不對等情形時,會避免對質。
4. 我受到同學性騷擾,想提出申訴解決此問題,不知道我要如何提出申訴?
有哪些限制嗎?
(1)提出申請—受理單位為本校心理諮商中心
Ⅰ.當事人或檢舉人以書面具名提出;以言詞為之者,諮商中心人員會作成紀錄,經
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Ⅱ.書面資料須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
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以及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
及其相關證據。
Ⅲ.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
人是否受理。
(2)性平會接獲申訴或檢舉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會不予受理:
Ⅰ.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Ⅱ.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Ⅲ.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5. 從提起申訴到結束的過程會花很久時間嗎?會經歷哪些過程?
整個調查過程需經過下列階段:
(1)提出申請—受理單位為諮商中心
諮商中心受理後,於3個工作日內移送性平會,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20日內以書面通
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2)進行調查(以2個月為原則,最長4個月)
Ⅰ.性平會調查小組邀請相關人員出席調查會議,以便客觀了解事件真相。
Ⅱ.調查小組應於受理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2次為限,每次
不得逾1個月。
(3)議處(約2個月)
學校接獲性平會前項調查完成報告後2個月內,需移交相關委員會(如學生獎懲委員會)
依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6.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我可以得到那些協助呢?
學校會依當事人情況,提供下列協助:
(1)心理諮商輔導
(2)法律諮詢管道
(3)課業協助
(4)經濟協助
(5)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協助。
7.我被同學申訴為對他性騷擾,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經過調查屬實後,學校可依相關規定懲處,可能會如下列一款或多款的處置:
(1)依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申誡、小過或大過不等之懲戒。
(2)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3)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4)接受心理輔導。
(5)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8.若對於懲處的結果不服時,我可以如何自救?
(1) 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提出申復,以一次為限;
(2) 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
求性平會重新調查。
9.若我騷擾別人此事件成立定案後,除了在本校之外,離開此學校後檔案會隨之
銷毀嗎?
(1)為持續輔導加害人,依規定,當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時,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會於知悉後1個月內,將調查屬實之事件樣態、學籍資料等通報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2)接獲通報之學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並需持續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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