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布 吉娜 法索)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资料]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之处理Q&A
时间Fri Mar 31 03:19:04 2006
1.何谓性骚扰?达到何种情况才是性侵害呢?
(1)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称性侵害犯罪之行为,系以强暴、胁迫、恐吓、
催眠术或其他违反他人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猥亵者;
(2)性骚扰: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性侵害之程度者:
Ⅰ.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从事不受欢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
致影响他人之人格尊严、学习、或工作之机会或表现者;
Ⅱ.以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作为自己或他人获得、丧失或减损其学习或工作有关
权益之条件者。
2.何种情形之下,才得以向本校性平会提出申诉呢?若搭捷运时被怪伯伯性骚扰的话,
也可以吗?
(1)若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一方为学校校长、教师、职员、工友或学生,他方为学生,
受害者可向加害者学校的性平会提出申诉。
(2)若在一般场所或公共场合遭受到性骚扰,知道加害人有所属单位者,便可依据性骚
扰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属单位(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或直辖市、县
(市)政府提出申诉,由加害人所属单位进行调查,但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无所属
单位者,则可移请警察机关调查。
3.若提起申诉的话,我担心会变成学校新闻,也担心成绩表现受到影响?
在调查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过程中,会有下列措施保护申诉人(被害人):
(1).事件之当事人、检举人、证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识身分之资料,在调查期间
及调查完成之後,除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外,均应予保密。
(2).为保障事件当事人的受教权或工作权,於必要时,学校会弹性处理当事人的出缺
勤、成绩考核、减低双方互动之机会、或采取必要处置以避免报复等。
(3).双方当事人有权力不对等情形时,会避免对质。
4. 我受到同学性骚扰,想提出申诉解决此问题,不知道我要如何提出申诉?
有哪些限制吗?
(1)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为本校心理谘商中心
Ⅰ.当事人或检举人以书面具名提出;以言词为之者,谘商中心人员会作成纪录,经
向申请人或检举人朗读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後,由其签名或盖章。
Ⅱ.书面资料须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或检举人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字号、服务或就
学之单位及职称、住居所、联络电话及申请调查日期,以及申请调查之事实内容
及其相关证据。
Ⅲ.学校或主管机关於接获调查申请或检举时,应於20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检举
人是否受理。
(2)性平会接获申诉或检举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会不予受理:
Ⅰ.非属性别平等教育法所规定之事项者。
Ⅱ.申请人或检举人未具真实姓名。
Ⅲ.同一事件已处理完毕者。
5. 从提起申诉到结束的过程会花很久时间吗?会经历哪些过程?
整个调查过程需经过下列阶段:
(1)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为谘商中心
谘商中心受理後,於3个工作日内移送性平会,於接获调查申请或检举20日内以书面通
知申请人或检举人是否受理。
(2)进行调查(以2个月为原则,最长4个月)
Ⅰ.性平会调查小组邀请相关人员出席调查会议,以便客观了解事件真相。
Ⅱ.调查小组应於受理後2个月内完成调查。必要时,得延长之,延长以2次为限,每次
不得逾1个月。
(3)议处(约2个月)
学校接获性平会前项调查完成报告後2个月内,需移交相关委员会(如学生奖惩委员会)
依规定议处,并将处理之结果以书面载明事实及理由通知申请人、检举人及行为人。
6.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我可以得到那些协助呢?
学校会依当事人情况,提供下列协助:
(1)心理谘商辅导
(2)法律谘询管道
(3)课业协助
(4)经济协助
(5)其他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必要之协助。
7.我被同学申诉为对他性骚扰,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经过调查属实後,学校可依相关规定惩处,可能会如下列一款或多款的处置:
(1)依学生奖惩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申诫、小过或大过不等之惩戒。
(2)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3)接受八小时之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接受心理辅导。
(5)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8.若对於惩处的结果不服时,我可以如何自救?
(1) 得於收到书面通知次日起20日内,以书面具明理由向学校提出申复,以一次为限;
(2) 发现调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响原调查认定之新事实、新证据时,得要
求性平会重新调查。
9.若我骚扰别人此事件成立定案後,除了在本校之外,离开此学校後档案会随之
销毁吗?
(1)为持续辅导加害人,依规定,当加害人转至其他学校时,原就读或服务之学校,
会於知悉後1个月内,将调查属实之事件样态、学籍资料等通报现就读或服务之学校。
(2)接获通报之学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公布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其身分之资料。
并需持续实施必要之追踪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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