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1056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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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有fu] 剛剛逛青輔會網站
時間Mon Nov 23 11:57:23 2009
※ 引述《a789449 (SOS)》之銘言:
: 標題: [有fu] 剛剛逛青輔會網站
: 時間: Fri Nov 20 11:05:0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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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發現一個八卦
:
: 就是灣內國小今年被列為教育優先區 這樣應該會有不少資源進去了 酷!!
:
: 不過基隆有一半的國小都被列為教育優先區 ....
:
: 這個教育優先區好像有點太多了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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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9.60.95
: 推 wanlingemini:喔?是什麼樣的條件可列為教育優先區? 11/21 00:10
教育部曾於83年度補助臺灣省教育廳試辦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八億元,針對具有:「地震
震源區或地層滑動區」、「地層下陷地區」、「山地及離島地區」、「試辦國中技藝教育
中心」及「降低班級人數急需增建教室」等五項指標(特殊問題)之學校予以專款補助,
用以改善師生安全衛生及健全身心發展的教育環境,並充實其教學設備,期能營造更為合
適的教育條件,進而達成適性發展之教育目標。
沿承84年度教育優先區的試辦經驗,教育部自85年度起開始審慎規劃,擴大辦理「教育優
先區計畫」,並擬訂十項教育優先區指標。此十項指標為:「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比例
偏高之學校」、「離島或特殊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隔代教養及單(寄)親家庭等學
生比例偏高之學校」、「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國中升學率偏低之學校」、「青少
年行為適應積極輔導地區」、「學齡人口嚴重流失地區」、「教師流動率及代課教師比例
偏高之學校」、「特殊地理條件不利地區」、「教學基本設備不足之學校」等。至87年度
止,本計畫第一階段(85-87年度)執行完畢,88年度針對第一階段之計畫內容,參考學
術單位之研究及執行效益訪視評估之結果,並依據本部編列經費額度與既定之施政目標,
整體考量將指標及補助項目予以修訂,刪除「國中升學率偏低之學校」、「特殊地理條件
不利地區」及「教學基本設備不足之學校」三項指標,保留七項指標。
89年度因受九二一地震影響,部份經費移做震災復建之用,將其中部份項目停止執行。91
年度彙集各縣市實際執行情形及意見,訂定修訂原則如下:一、指標界定部分:(一)酌
予降低人數及百分比指標門檻(二)指標欠明確者予以重新調整界定。二、補助項目部份
:依地方實際需求,將原有八個補助項目,調整為十個,並訂定執行優先順序。
92年度降低指標門檻,將外籍配偶子女納入指標界定範圍內,並刪除「青少年行為適應積
極輔導地區」指標,同時新增補助項目「充實學校基本設備」。
93年度再將「大陸配偶子女」列入指標,同時為貫徹本計畫之精神,提升弱勢學生之學習
競爭力。新增「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指標項目。
94年度針對「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指標,將與原住民屬性不同之「低
收入戶學生」抽離,納入「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及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及外籍、大陸
配偶子女比例偏高之學校」之指標內。
95年度因外籍、大陸配偶子女已有專案補助,僅小幅修訂,故將「外籍、大陸配偶子女」
部份,自「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及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及外籍、大陸配偶
子女比例偏高之學校」之指標中刪除。且因學齡人口減少已為當前之普遍趨勢,因此亦將
「學齡人口嚴重流失之學校」之指標刪除。
96年度在指標方面,未作大幅修正。惟補助項目之「學習輔導」,經檢討後,發現與本部
攜手計畫及課後照顧方案性質相近,因此,予以整合,力求在公平、公正之原則下,使有
限經費發揮最大效益。同時並增列寒、暑假亦可申請辦理學習輔導,使實施方式更趨靈活
;如遇師資不足得外聘師資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惟在各縣市受理計畫申請時,發現學習
輔導與攜手計畫整合後,部分ㄧ般地區及都會地區原住民比率占40%以上學校,在95年度
原可申請學習輔導,96年度優先區計畫却無法申請,因此,本部在受理申請時,及時予以
補救解決。
基於上述原因,97年度遂將一般地區、都會地區納入指標一~(一)修正為:「一般地區
、都會地區、特偏及偏遠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占全校學生總數40%以上」;另有鑑於新
移民子女比率逐年增加,加強新移民家庭親職教育及發展學校教育特色,提供新移民子女
多元學習機會已刻不容緩,因此將新移民子女納入指標二修正為:低收入戶、隔代教養、
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在91年度以前
,本部對偏遠交通不便學校,逐年所補助購置之交通車,大都已逾使用年限,亟需汰舊換
新,另部分學校因裁併校後學區幅員遼闊,為方便學生上下學,基於學校位處偏遠,確屬
實際需要,增列補助項目九:「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98年度為配合政府提供社區兒童及青少年活動場所之政策,乃參照91年度以前本部已辦理
多年之補助項目「整建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之內涵,並配合當前需要,重新研修後納入
當年度補助項目。
本(99)年度在指標及補助項目內涵方面,因考量民國100年將全面檢討調整,故未作大幅
修正。依98年度訪視結果及縣市政府與學校建議事項,綜合修正如下:(一)部分指標因門
檻過低,符合申請條件之學校眾多,稀釋補助經費,影響計畫預期效益,已作適度調整。
(二)親職教育之實施略顯僵化,績效不彰,已檢討由各校因地制宜,擬訂具體活潑多元教
育功能之實施計畫憑核。(三)宿舍修繕及充實設備,將依實際使用情形嚴審核實補助,對
住宿率不高或已不堪修復使用者,應避免設備閒置、資源浪費情形。(四)「補助交通不便
地區學校交通車」、「整建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等二項計畫,因整體經費考量,其申請
條件及內容予以限縮。
: 推 hero1056:http://www.dt1es.tnc.edu.tw/lister/93/93a1/9302.doc 11/23 11:52
: 推 hero1056:網址好像失效了= =,我用回文的 11/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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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nlingemini:see~3Q 11/24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