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1056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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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最近] 永昌哥的十誡講章(4)
時間Mon Oct 20 16:03:37 2008
這是神的宣告。本書首次強調的,是在六章二節。在該段經文中,屢次重複(六 ‧ 七、
八節),通常稱之為四字啟示( A revelation of Tetragrammaton )。特別當神強調袖
的聖潔(利未記十九章),每當祂提起這聖名,必注重祂信實的應許。祂必忠於祂的話,
決不食言。
此處強調的,是祂統管全地,有絕對的權能。要以色列人能認識祂,蒙祂揀選。又分別為
聖,專歸屬於祂。祂是救贖主,這是歷史真實的事件,就是祂曾將他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
領出來。這是何等大的救恩,不容忽略。
可見這是恩典之宣告,也說明聖約的性質,聖約是救恩之約,猶太會堂曾將這宣言作為第
一條誠命。
4.2.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二十3)
「除了我」或可譯為「在我面前」、「在我旁邊」、「在我上面」、「在我對面」。神是
獨一的,除袖以外,根本沒有神,所謂[神」,其實不是。所謂別神,是指外邦的神明,
外邦人雖尊為神,但那不是神,是虛假的,虛無的,絕對不可承認,絕對不可膜拜。如果
將別的神與真神並列 。 那是絕對不可的。神是惟一的,怎可置之於上。那是希臘的觀念
,多神,但可奉一位來敬拜,是拜一神的說法( monolatry )。但是以色列並非在多神
面前。他們只拜獨一的神。以色列的信仰是一神論( monotheism )。別的神也決不可置
於神對面,遙遙相對,更加不可,不能與神並列,在旁邊,也是褻瀆神的舉動。可見信仰
的對象必須確定。
申命記六章四節: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我們信有一位神,若只在理智方面認知,魔
鬼也信(雅各書二章十九節)。原來這種信心不是觀念,而是關係:鬼魔知道,卻是戰驚
)因為牠是背逆神的,我們卻信靠依順,可見這是一種與神的關係,敬愛神,盡心、盡性
、盡力愛神(六章五節)。一位神是單數,兩位或以上就是多數,可見這是極大的分別。
一位是對獨一神的信仰,單純而且樸素,不僅信念,更是生活方式,因為一個人不能事奉
兩個主,只能任選一個,不可兩者得兼。只信一位神,專一的,只有一個目標,一個理想
,人生集中,必蒙厚福。
「你不可…」十誡似對個人說的,其實並非對個人,也對會眾,但以單數,似更為直接,
更為親切。所以十誡都對你,也對你們。
我們關於第一誡命再問一次:神是誰?神是誰的神?當要從啟示及救贖歷史的現況,也就
是說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回答此問題時,惟一的答案必須是:神是聖父、聖子、聖靈,
這三位一體的神,而這位神(十誡中的「我」)是各位信耶穌基督之人(十誡中的「你」
)的神。
換句話說,藉信耶穌基督,那位創造萬有的全能者作我親愛的天父,那位萬主之主也作我
個人的救主,而且那位萬靈之中惟一是神聖真理與仁愛的聖靈作我心靈的保惠師。基督徒
的生活都是出於對三位一體神的信心,說「祂是我的主和我的神」。
當第一誡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時,它今天的意義也就是如此。在心裡確信並且常常
在心裡默想這句話的意義是全部基督徒生活、態度和行為的泉源。說得更清楚一點:惟獨
三位一體的神是我的主和我的神,這樣的信仰才算是真信惟一的真主和真神,而才算是真
遵守第一誡所要求的,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3.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二十章四節至六節)
如果說第一誠指敬拜的對象,第二誠指敬拜的方式。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太久,看慣許多
偶像,但是真神是沒有形象的,因為耶和華是超越的神,人也無法想像神,任何意象都是
錯誤的。人是神照看池的形象造的。人自製偶像?是照著人的形象來造。人是被造者,怎
可成為創造者?所以這是極大的罪。人所能造的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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