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1056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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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最近] 永昌哥的十誡講章(2)
時間Mon Oct 20 15:56:06 2008
有關十誡,新約跟舊約一樣都論及三個功用:教導性的功用(羅十三8-10)、政治或刑法
性的功用(提前一8-10)、控告性的功用(太十五4-6,19)。然而,因為基督教會,跟舊
約中的以色列不同,並非是神權政治及國度,所以政治或刑法性的功用不在於她,乃是政
府所主管的(羅十三3-4),不過當然也不一定是完全符合十誡的本意。雖然如此,但是
基督教會還是要留意和負責另一種刑法性的功用,就是屬靈的懲戒而不是身體上的懲罰(
林前五9-13)。
當我們想要從三一神的角度來思考十誡的功用時,我們就可以使用以下的三個觀點:
2.2.1(律法的社會功用)聖父的角度所代表的是創造的觀點來指示,上帝用十誡來維持
和保護祂所創造的人類;
2.2.2(律法的知罪功用)聖子的角度所代表的是救贖的觀點來指示,上帝用十誡來叫人
認罪悔改而尋求在基督裡的救恩;
2.2.3(律法的成聖功用)聖靈的角度所代表的是成聖的觀點來指示,上帝用十誡來教導
基督徒怎麼過成聖的生活。
3.十誡的詮釋與運用
3.1. 怎麼樣數十誡?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有賜給摩西在兩塊石版上寫下來的「十條誡」(出三十四28;申四13
;十4),然而當我們計算那些在出埃及記二十2-17和申命記五6-21之中所列出來的誡命
時,我們就會發現到十一或十二條誡。怎麼辦?怎麼樣將十一或十二條誡命數達成十誡呢
?摩西所想到的「十誡」到底是哪些?在猶太教與基督教會的歷史中主要有三種算法被採
用。我將這些不同的算法都列出來之前,首先要發表我個人的基本立場說,其實各人或各
宗派無論採取什麼算法,應該都不是決定性地影響關於十誡內容的解釋。換句話說,算是
不同的算法有其含意且影響力,可是卻不是關鍵的重要性,而是對於每一條誡命和整體十
誡的理解才是更重要的。雖然如此,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在歷史中曾所出現過的主要算法
:
馬所拉、羅馬天主教、信義宗傳統: 希臘文化猶太教東正教、改革宗: 一些猶太教的拉
比:
序言 序言 1) 序言
1)不可有別的神 1)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雕刻偶像 2)不可雕刻偶像 不可雕刻偶像
2)不可妄稱神的名 3)不可妄稱神的名 3)不可妄稱神的名
3)當記念安息日 4)當記念安息日 4)當記念安息日
4)當孝敬父母 5)當孝敬父母 5)當孝敬父母
5)不可殺人 6)不可殺人 6)不可殺人
6)不可姦淫 7)不可姦淫 7)不可姦淫
7)不可偷盜 8)不可偷盜 8)不可偷盜
8)不可作假見證 9)不可作假見證 9)不可作假見證
9)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10)不可貪戀人房屋 10)不可貪戀人房屋
10)不可貪戀人妻子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James W. Voelz, “Luther’s Use of Scripture in the Small Catechism”, in
Luther’s Catechisms – 450 Years: Essays Commemorating the Small and Large
Catechisms of Dr. Martin Luther (ed. David P. Scaer and Robert D. Preus; Fort
Wayne, Ind.: Concordia Theological Seminary Press, 1979, 55-64.))
3.2. 怎麼樣解釋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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