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jure (injure)
看板NCCU_FA
標題關於判決爭議
時間Sat May 29 00:38:26 2010
我先說我是會計系的守門員...
禮拜四對經濟系的比賽
有一球經濟系的射門
其實我有擋住
只是手殘把球拱進去了
口說無憑! 當天有錄影作證
但經詢問當場裁判巴拉克後
他說只要對方有射正
仍算是對方的進球而不是守門員的失誤
查第11比賽日板第371篇
會計系跟法律系的比賽
有一球會計系背號40號的射門
由會計系進攻的角度來看
那球的確是從門柱和守門員的腳中穿過
當場裁判也算會計系射門得分
法律系球員並沒立刻提出抗議
而是在記錄公佈後才提出
在此有幾個疑點 想提出來解惑一下...
法律系的說法是
球打到門柱後彈出
接著碰到守門員的腳彈進去的
然而當場並沒有錄影
我想請問為何憑著法律系一方的說法
裁判就跟著改變原判決呢?
畢竟比賽當時並沒有提出任何爭議
裁判也已經做出判決
那事後提出修正記錄的要求
對於會計系來說
可否也要求提出任何證明呢?
再者
當會計40號球員射門時
法律守門員一定也有防守的意識在
當守門員出腳沒攔住球
導致球穿越進球門
是否也代表射正並得分呢?
在此我並不認為球是先打到門柱彈出後
進一步打到守門員的腳才彈進去
從進攻的角度來看
那球的確是擦到門柱後
從球柱和守門員的腳中間穿過
我認為就算守門員有碰到球
也只有腳的側面接觸
所以應該也可以解釋成
守門員沒確實把球擋住
導致球還是穿過球門線
並非打中門柱彈出後
再打到守門員的腳背彈進去的
當然
比賽已經結束
當時情況如何也無法復原
只是在法律系球員提出更正要求時
其實會計系球員亦提出抗議
只是未獲得任何回應
在此我想把這個問題再提出來
針對:
1. 如果球是側面接觸到守門員的腳並穿越進球門 是否能引用本禮拜四的判決呢?
2. 如果對於更正後的記錄提不出相關的證明 是否可維持原判決呢?
畢竟裁判當時的判決 只憑一方的論點做修改 可能並不是很公正
最後
我知道裁判很辛苦
球場上也要尊重裁判的判決
但此起事件的爭議是在比賽結束後才引發的
如果裁判當場做出判決
卻因為事後球員(非馬上)提出爭議
而裁判也因此改變判決了
卻拿不出可以另人信服的證明
的確很難讓人接受
希望能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惑 在下會感激不盡!
畢竟那場比賽過後
學弟有點鬱悶
已經兩場比賽都沒出現了
導致上禮拜會計系對財管系的比賽
會計系還發生人手不足而棄賽的困境
會計系也不過八個球員
如果因為這樣沒辦法進行比賽的話
著實有點可惜!
如果表達不清楚的地方
請當成我的語文能力太差
我沒有要吵的意思
只希望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9.136
1F:推 Ballack9613:基本上我認為還是以各場裁判判定為主 05/29 01:32
2F:推 librar06:英哲耶XD 05/29 01:52
3F:→ injure:我是覺得沒有任何證據 沒辦法信服改判的理由 05/29 01:54
4F:推 s760412s:我是法律系的球員 但並不代表法律系 只是說說個人意見 05/29 03:04
5F:→ s760412s:該次法律對會計的比賽 針對會計進球那部份 由於法律的 05/29 03:04
6F:→ s760412s:場記人員在會計進球的當時 即認為是OG(理由不再贅述) 05/29 03:06
7F:→ s760412s:詳見法律系足版 3006篇 而針對所謂事後爭論一事 05/29 03:08
8F:→ s760412s:應指本版 371篇的推文吧 首先強調的是 法律系並未強調 05/29 03:09
9F:→ s760412s:該進球必然是OG 事後再該推文也有補充依裁判判決為主 05/29 03:10
10F:→ s760412s:提出是否為OG 僅是由於跟本系場記有所不一而詢問 05/29 03:11
11F:→ s760412s:其次 針對得分的部份 倘若裁判當時並未明確指出是OG 05/29 03:12
12F:→ s760412s:或是何人進球? 故以事後才進行爭辯來非難法律系 05/29 03:14
13F:→ s760412s:似乎亦未顯公允 畢竟該得分是會計進球或法律OG也要等 05/29 03:16
14F:→ s760412s:聯賽正式記錄公佈後方能得知 我方應僅能算是詢問 05/29 03:16
15F:→ s760412s:最後 該得分即便是進球或OG 也不能影響被得分之事實 05/29 03:18
16F:→ s760412s:何況我想法律系場記亦並非要抹煞會計進球球員的努力 05/29 03:18
17F:→ s760412s:因此如有得罪會計系球員的部份 還請多多海涵 謝謝 05/29 03:22
18F:推 jimmyinrmi:要設立爭議進球委員會了嘛XD 那我來當總委好了 哈哈 05/29 08:35
19F:→ injure:的確推文有補充依裁判判決為主 但為何是在比賽結束後才說 05/29 11:15
20F:→ injure:而不是在比賽當下就提出質疑 貴系的場記人員所做記錄 05/29 11:16
21F:→ injure:也只有貴系才會看到 裁判也是事後透過推文得知此事 05/29 11:17
22F:→ injure:那這樣的做法不論是否尊重裁判的判決 都會給裁判很大的壓力 05/29 11:17
23F:→ injure:畢竟當有人提出質疑時 是否改判對雙方球員必定會更有爭議 05/29 11:18
24F:→ injure:再來還是裁判的問題 如果要改正記錄的話 是否能說明一下 05/29 11:19
25F:→ injure:希望裁判還是能出面把事情說明一下 謝謝~ 05/29 11:20
26F:推 wert07:可能法律系比賽時並不知道裁判的判罰是OG還是會計進球吧? 05/29 13:00
27F:→ wert07:他們該怎麼當下就提出質疑-.-? 05/29 13:01
28F:推 sslah:我是該場裁判 事後我回想也認為那球是烏龍球 所以才做改正的 05/29 17:00
29F:→ sslah:當然因為沒有影像紀錄 只靠記憶無法讓眾人信服 所以下次會多 05/29 17:01
30F:→ sslah:注意 造成法律會計的困擾還請多多包含 謝謝指教 05/29 17:02
31F:→ sslah:不知道紀廷你覺得勒?還記得那球嗎? 05/29 17:03
32F:推 s760412s:我在先前的推文已提及 裁判在比賽當時的判定 對雙方隊 05/29 19:21
33F:→ s760412s:伍而言 只能確定是得分 但並不能明確指出是法律OG或 05/29 19:22
34F:→ s760412s:會計球員進球 因此貴系質疑我方未即時提出爭議 是否 05/29 19:22
35F:→ s760412s:允當? 另外我方場記人員僅是由於該判定與紀錄不符 05/29 19:25
36F:→ s760412s:因而詢問裁判? 試問難道對本系守門員而言 烏龍失誤 05/29 19:26
37F:→ s760412s:而導致失分難道比被進球還要來得光彩嗎? 05/29 19:27
38F:→ s760412s:本系當時提出該論點 只是在確認裁判之觀點與該場紀錄有 05/29 19:28
39F:推 s760412s:無差異而已 倘若今天會計進球後 裁判場記紀錄成法律 05/29 19:32
40F:→ s760412s:OG 比賽當時亦無從得知 試問貴系是否會提出詢問? 05/29 19:32
41F:推 s760412s:===================================================== 05/29 19:44
42F:→ s760412s:另外 聯賽版314篇 374篇 388篇 437篇 都有事後提出來討 05/29 19:48
43F:→ s760412s:論的行為 另外在最後三篇 也是相同的有OG與進球的討論 05/29 19:49
44F:→ s760412s:我想這並不能一概繩以「為何事後才提出質疑」的罪名 05/29 19:51
45F:→ s760412s:裁判應於比賽中直接且明確告知進球或OG 才是杜絕之法 05/29 19:53
46F:→ injure:謝謝各位的回答! 我只是針對比賽記錄修改後並沒相關說明 05/29 22:37
47F:→ injure:而產生相關疑問 我並沒有想挑戰當場裁判跟法律系的意思 05/29 22:38
48F:→ injure:的確由如s760412s所述 在進球當下裁判能立刻說明是背號幾 05/29 22:39
49F:→ injure:號球員進球或是烏龍球 應該能避免這樣的問題再次產生 05/29 22:39
50F:→ injure:另外感謝當場裁判的辛勞以及解釋! 05/29 22:40
51F:→ injure:也謝謝法律系球員的回答! 05/29 22:41
52F:→ s760412s:自己第二段口氣有點不好 對會計球員說聲抱歉 05/3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