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f (博雅。)
看板NCCU_FA
標題[政大] 社團章程草 (3)
時間Fri Aug 7 23:22:20 2009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聯賽參賽隊伍繳納之會費。社費每賽季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
期行事計畫及聯賽參賽隊伍數而定。
(二) 自由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每賽季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
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
(三) 學校補助。
(四) 其他單位贊助款。
第二十一條 本社經費由財務部收取管理,每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一賽季為一學期,為各賽季開賽以及冬休期由賽程組提出,經幹部
會議通過之計畫為準
第二十三條 裁判組裁判吹判需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裁判不可吹判自身學籍所在
之隊伍賽事;裁判亦不可吹判自身學籍所在隊伍其次輪對手之當輪
賽事。
第二十四條 若有比賽吹判爭議,當由爭議兩隊之任一代表向裁判組提出異議裁
決以及異議理由,由裁判組舉行裁判會議裁決之。裁判會議至少有
全體裁判之三分之一出席,決議需有出席裁判二分之一同意始為有
效。該場賽事吹判之裁判在裁判會議中僅能提出意見,不可參與裁
決。裁決決議由裁判長公佈之。
第二十五條 若天候不佳,應由總召、副總召與賽程組組長在該比賽日凌晨0:00
前決議賽事繼續或延期舉行,並由其中一人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代表五分之三連署,經總召召開社員代
表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代表五分之三以上出席,
出席社員代表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社停止社團活動應由全體社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
議或總召召開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停止社團活動之決議經全體社員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得停止社團
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總召召開
社員代表大會討論。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
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52.122.20
1F:→ prononhead:同樣為了往後的發展 可能把"抗議" "申訴"等制度分章規 03/26 23:32
2F:→ prononhead:定比較適合 03/26 23:33
3F:→ prononhead:不過大致上沒有什麼問題 小花辛苦了 03/26 23:33
4F:→ neof:這就要交給樓上印度及法律專家:p 你們應該對這會比較有認識 03/26 23:41
5F:→ neof:羅傑!就決定是你了!XD 03/26 23:41
6F:推 jimmyinrmi:請法律行成立法律顧問組 03/27 00:00
7F:推 prononhead:請有修過立法學的來吧XD... 03/27 00:07
--
愛 愛才 要 偷給
請 赤不
當 附給
請
情 ■■ 情見 從 ■ 火我
你 ■ 疊道慎
我 ■ 著我
你
的 ■■ 的到走
絢 ■ 的一
, ■ 起也任
│ ■ 魔一
,
張圖 ■■ 圖│回
爛 ■ 後人種
■ 了│她
■ 甘咒滴
雨案 ■■ 案 平
│ ■ 悔也蹙
■ 雪 下
■ 泉的淚
生,
。 凡 ;
│眉 ; 墜 ;
│水
by neo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11.171
※ 編輯: neof 來自: 122.116.211.171 (08/07 23:22)
8F:推 ea00382:辛苦了 最近手忙腳亂... 08/07 23:45
9F:→ neof:我也是,一直在忙老師的東西跟報告,才剛解脫又要弄論文@@" 08/08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