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f (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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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大] 社团章程草 (3)
时间Fri Aug 7 23:22:20 2009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 联赛参赛队伍缴纳之会费。社费每赛季收取一次,收取标准视该学
期行事计画及联赛参赛队伍数而定。
(二) 自由球员缴纳之会费。会费每赛季收取一次,收取标准视该学期行
事计画及社员人数而定。
(三) 学校补助。
(四) 其他单位赞助款。
第二十一条 本社经费由财务部收取管理,每学期末需公布该学期经费收支状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一赛季为一学期,为各赛季开赛以及冬休期由赛程组提出,经干部
会议通过之计画为准
第二十三条 裁判组裁判吹判需遵守利益回避原则:裁判不可吹判自身学籍所在
之队伍赛事;裁判亦不可吹判自身学籍所在队伍其次轮对手之当轮
赛事。
第二十四条 若有比赛吹判争议,当由争议两队之任一代表向裁判组提出异议裁
决以及异议理由,由裁判组举行裁判会议裁决之。裁判会议至少有
全体裁判之三分之一出席,决议需有出席裁判二分之一同意始为有
效。该场赛事吹判之裁判在裁判会议中仅能提出意见,不可参与裁
决。裁决决议由裁判长公布之。
第二十五条 若天候不佳,应由总召、副总召与赛程组组长在该比赛日凌晨0:00
前决议赛事继续或延期举行,并由其中一人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之变更应由全体社员代表五分之三连署,经总召召开社员代
表大会讨论。变更章程之决议应经全体社员代表五分之三以上出席,
出席社员代表五分之四以上同意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社停止社团活动应由全体社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连署召开临时会
议或总召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停止社团活动之决议经全体社员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员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得停止社团
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社解散应由全体社员五分之三以上连署召开临时会议或总召召开
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解散之决议经全体社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
席社员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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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52.122.20
1F:→ prononhead:同样为了往後的发展 可能把"抗议" "申诉"等制度分章规 03/26 23:32
2F:→ prononhead:定比较适合 03/26 23:33
3F:→ prononhead:不过大致上没有什麽问题 小花辛苦了 03/26 23:33
4F:→ neof:这就要交给楼上印度及法律专家:p 你们应该对这会比较有认识 03/26 23:41
5F:→ neof:罗杰!就决定是你了!XD 03/26 23:41
6F:推 jimmyinrmi:请法律行成立法律顾问组 03/27 00:00
7F:推 prononhead:请有修过立法学的来吧XD... 03/2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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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 叠道慎
我 ■ 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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绚 ■ 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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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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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图 ■■ 图│回
烂 ■ 後人种
■ 了│她
■ 甘咒滴
雨案 ■■ 案 平
│ ■ 悔也蹙
■ 雪 下
■ 泉的泪
生,
。 凡 ;
│眉 ; 坠 ;
│水
by n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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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11.171
※ 编辑: neof 来自: 122.116.211.171 (08/07 23:22)
8F:推 ea00382:辛苦了 最近手忙脚乱... 08/07 23:45
9F:→ neof:我也是,一直在忙老师的东西跟报告,才刚解脱又要弄论文@@" 08/08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