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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1002 徐婉寧 民法債編各論 期末考
時間Thu Jun 21 14:50:05 2012
課程名稱: 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範圍: 租賃、承攬
開課教師: 徐婉寧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大三
考試日期(年月日): 101年6月21日
考試時限(Mins): 兩小時
試題本文:
可攜帶法條,不可攜帶其他參考資料。
一、甲於2000年1月1日將自己所有的2層樓透天厝A屋出租給乙,約定每月1日付當月租金
,租期六年,租賃契約並經公證。渠料,乙未經甲之同意逕將一樓轉租給丙,而乙
雖繼續占有使用A屋其他部分,卻自2003年1月1日起就不繳租金。甲遂於2003年5月
1日將A屋出賣給丁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同年6月間,一樓之門窗因丙之重大過失
而毀損。請問,乙持續不付租金,丁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而就一樓之門窗毀損
之部分,乙丙丁間的法律關係為何?(50分)
二、甲欲興建台灣最高的110大樓,取代101大樓成為台灣的新地標,遂與承攬人乙訂立
承攬契約,約定應於民國101年12月31日前完工,以便於110大樓施放跨年煙火。請
問,若乙因接太多其他的工程,以致分身乏術,於民國101年12月31日發現110大樓
竟只完成了10層樓。若110大樓最終於105年6月1日完工,且因乙計算錯誤,110大
樓的高度比101大樓還低,甲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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