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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1002 徐婉宁 民法债编各论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21 14:50:05 2012
课程名称: 民法债编各论
课程范围: 租赁、承揽
开课教师: 徐婉宁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大三
考试日期(年月日): 101年6月21日
考试时限(Mins): 两小时
试题本文:
可携带法条,不可携带其他参考资料。
一、甲於2000年1月1日将自己所有的2层楼透天厝A屋出租给乙,约定每月1日付当月租金
,租期六年,租赁契约并经公证。渠料,乙未经甲之同意迳将一楼转租给丙,而乙
虽继续占有使用A屋其他部分,却自2003年1月1日起就不缴租金。甲遂於2003年5月
1日将A屋出卖给丁并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同年6月间,一楼之门窗因丙之重大过失
而毁损。请问,乙持续不付租金,丁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就一楼之门窗毁损
之部分,乙丙丁间的法律关系为何?(50分)
二、甲欲兴建台湾最高的110大楼,取代101大楼成为台湾的新地标,遂与承揽人乙订立
承揽契约,约定应於民国101年12月31日前完工,以便於110大楼施放跨年烟火。请
问,若乙因接太多其他的工程,以致分身乏术,於民国101年12月31日发现110大楼
竟只完成了10层楼。若110大楼最终於105年6月1日完工,且因乙计算错误,110大
楼的高度比101大楼还低,甲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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