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lysea (Sea)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81 孫迺翊 地方自治法 期中考
時間Wed Jan 20 00:33:31 2010
課程名稱:地方自治法(地方制度法)
課程性質:群修
開課教師:孫迺翊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三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1/17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試題本文:
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得否邀請台灣省主席與台中縣民政局長到會備詢?受邀對象有無出
席義務?立法院得否刪除台灣省政府或台中縣之預算?試從地方自治之內涵、憲法與地
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及大法官解釋分析之。(20%)
二、試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 1)屬自治事項、委辦事項或其他性質之事項? 2)地方法規
之性質,3)並說明地方性法規之訂定程序。
(一)關於兵役事項 (20%)
<附上兵役法&臺北市政府委託檢查醫院辦理役男體格檢查作業規範>
(二)關於公有傳統市場之管理 (30%)
<附上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嘉義縣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轉讓辦法>
三、衛生署於98年11月2日公告「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進口規定」,符合該公告所定條
件之美國牛肉、牛骨與牛內臟,即排除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3款之情事,得為
輸入並販賣。此項公告引起全國民眾極大恐慌,不少地方政府強力反對此項措施,並
謀求對策希望減少甚至杜絕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之販售。
(一)為因應民眾的疑慮,政府欲以「三管五卡」措施,於進口時即要求進口商檢具證
明文件,以阻絕問題美國牛絞肉、牛內臟進口。試問針對該措施,中央或地方有
無立法權? (10%)
(二)衛生署公告後,進口時附有檢驗證明文件的牛內臟已非食品衛生管理法所稱之「
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食物,台北市政府想出一套對策,亦即為
保護消費者權益,擬要求賣場應標示美國牛肉,如未標示,台北市政府將依台北
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21條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者,將依該自治條例第40條
處以15萬元罰鍰。試從中央與地方法規體系分析台北市政府的作法是否合法? (
20%)
<附上食品衛生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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