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2026 (哈欠小燕子)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981 蘇永欽教授 民法物權篇
時間Tue Nov 17 22:19:38 2009
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蘇永欽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11/17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試題本文:
一.(30%)
甲乙丙三位法律系的女同學在學校附近共租一屋,各有一臥室,共用廚浴及陽台~甲在後山撿
到一隻土黃色柴犬,就養在陽台,共同照顧,兩年後柴犬生了一隻小柴犬,再過一年三人參加畢
業旅行,途中甲對乙表示願意把留在狗旅館的小柴犬轉送給乙作為大學生活的紀念,不料到了
快畢業時,大柴犬突然染病死亡,三人傷心欲絕,離校日甲想帶走小柴犬,以堅持不讓,如果訴
諸法律,誰比較有理?
又如三人繼續租用原屋,畢業兩年後突然有人持柴犬皇族血統證明自稱為大柴犬飼主,五六年
前走失至今,請問返還小柴犬,有無理由?
二.(40%)
某甲久聞南部企業家某乙收藏歐洲名琴,因友人某餅與乙為故交,即委託丙以自己(指丙)名義
求乙出售,並交付現金一百萬元於丙,請丙購得後立刻帶回~乙丙見面後談到此事,乙果然慨然
允諾,但表示提琴正在提琴師傅丁處維護,一周後可取,丙級之路價款一百萬元,講好十天後還
會下南部,屆時請乙交付即可~
不料交易後三天,丁宅失火,提琴也遭焚毀,甲請丙儘快索回一百萬元後,償還給甲,丙可否拒
絕?
本案如果乙在同意買賣時,請丙自己向丁取回提琴,結果有無不同?
又如丙當時僅付五十萬元給乙,結果有無不同?
三.(20%)
某甲養了兩隻九官鳥:三姑與六婆,某日調皮的三姑飛到樓上某乙的陽台,乙第二天就以1000
元賣給附近某丙經營的鳥店,一個月後甲在鳥店看到酷似三姑的九官鳥,以通關密語"少囉嗦"
確認就是三姑,立即請求丙返還,丙表示無辜,與甲情商至少償還所支出的價金1000元,與鳥飼
料200元,甲可否一概拒絕?
四.(10%)
某甲購自某乙的土地,因契約無效而有不當得利返還的訴訟,乙終獲勝訴,但甲旋即以低價賣
給不知情的丙,並完成移轉登記,乙可否依民法第767條請求丙返還土地?
*可參考無註記的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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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