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2026 (哈欠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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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981 苏永钦教授 民法物权篇
时间Tue Nov 17 22:19:38 2009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苏永钦教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11/17
考试时限(Mins):110分钟
试题本文:
一.(30%)
甲乙丙三位法律系的女同学在学校附近共租一屋,各有一卧室,共用厨浴及阳台~甲在後山捡
到一只土黄色柴犬,就养在阳台,共同照顾,两年後柴犬生了一只小柴犬,再过一年三人参加毕
业旅行,途中甲对乙表示愿意把留在狗旅馆的小柴犬转送给乙作为大学生活的纪念,不料到了
快毕业时,大柴犬突然染病死亡,三人伤心欲绝,离校日甲想带走小柴犬,以坚持不让,如果诉
诸法律,谁比较有理?
又如三人继续租用原屋,毕业两年後突然有人持柴犬皇族血统证明自称为大柴犬饲主,五六年
前走失至今,请问返还小柴犬,有无理由?
二.(40%)
某甲久闻南部企业家某乙收藏欧洲名琴,因友人某饼与乙为故交,即委托丙以自己(指丙)名义
求乙出售,并交付现金一百万元於丙,请丙购得後立刻带回~乙丙见面後谈到此事,乙果然慨然
允诺,但表示提琴正在提琴师傅丁处维护,一周後可取,丙级之路价款一百万元,讲好十天後还
会下南部,届时请乙交付即可~
不料交易後三天,丁宅失火,提琴也遭焚毁,甲请丙尽快索回一百万元後,偿还给甲,丙可否拒
绝?
本案如果乙在同意买卖时,请丙自己向丁取回提琴,结果有无不同?
又如丙当时仅付五十万元给乙,结果有无不同?
三.(20%)
某甲养了两只九官鸟:三姑与六婆,某日调皮的三姑飞到楼上某乙的阳台,乙第二天就以1000
元卖给附近某丙经营的鸟店,一个月後甲在鸟店看到酷似三姑的九官鸟,以通关密语"少罗嗦"
确认就是三姑,立即请求丙返还,丙表示无辜,与甲情商至少偿还所支出的价金1000元,与鸟饲
料200元,甲可否一概拒绝?
四.(10%)
某甲购自某乙的土地,因契约无效而有不当得利返还的诉讼,乙终获胜诉,但甲旋即以低价卖
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移转登记,乙可否依民法第767条请求丙返还土地?
*可参考无注记的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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