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ksink (xdman)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72 詹鎮榮老師 地方自治法 期末考
時間Thu Jul 2 14:43:56 2009
課程名稱: 地方自治法
課程性質: 校方面是群修,院系方面是組相對必修或組學程
課程範圍: 地方制度法與有關子法與相關法理、議題
開課教師: 詹鎮榮教授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學系三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09.06.24
考試時限(Mins): 90分鐘
試題本文:
一、
根據大法官歷年來解釋之一貫見解,認為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的制度。
試問,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彼此間就「自治事項之賦予與限制」議題,
應立於何等之權限分配關係,始契合此等制度性保障之旨趣。(25%)
二、
高雄市日前為加強轄區內校車之管理,由議會制訂通過「高雄市校車管理自治條例」
, 其中第12條規定:『校車司機及隨車人員不得有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
妨害自由、擄人勒贖、妨害性自主等罪前科之消極資格。同條例第16條則設有罰則:
「學校、補習班、幼稚園、課後拖育中心或拖兒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
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二、違反第12條規定,聘僱具第12條1項各款前科之人擔任校車駕駛人及隨車人員。]
高雄市將該自治條例送行政院核定時,行政院認為此消極資格涉及人民工作權,宜由中
央立法為之,故將該條例之上揭第12條及第16條第2款逕予刪除後,准高雄市依據行政院
修正後之版本公布施行。
試問:
1.行政院是否享有核定以及刪除高雄市校車自治管理條例之權限?(10%)
2.高雄市得否以自治條例限制轄區居民之工作權?(10%)
3.高雄市議會若認為行政院此等刪除之舉,業已侵犯其自治立法權,則在法秩序下有何法
律救濟途徑可資利用?(20%)
三、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試回答下列問題:(35%)
1.請說明「團體委辦」與「機關委辦」之內涵與其正當性。
2.執行委辦事項之法律責任歸屬以及經費負擔分別為何?
3.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就委辦事項之執行制定委辦規則時,得否訂有行政罰?
4.委辦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之監督密度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5.238
※ 編輯: sinksink 來自: 140.119.205.238 (07/02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