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ksink (x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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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2 詹镇荣老师 地方自治法 期末考
时间Thu Jul 2 14:43:56 2009
课程名称: 地方自治法
课程性质: 校方面是群修,院系方面是组相对必修或组学程
课程范围: 地方制度法与有关子法与相关法理、议题
开课教师: 詹镇荣教授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法律学系三年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 2009.06.24
考试时限(Mins): 90分钟
试题本文:
一、
根据大法官历年来解释之一贯见解,认为地方自治为宪法所保障的制度。
试问,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团体彼此间就「自治事项之赋予与限制」议题,
应立於何等之权限分配关系,始契合此等制度性保障之旨趣。(25%)
二、
高雄市日前为加强辖区内校车之管理,由议会制订通过「高雄市校车管理自治条例」
, 其中第12条规定:『校车司机及随车人员不得有杀人、抢夺、强盗、恐吓取财、
妨害自由、掳人勒赎、妨害性自主等罪前科之消极资格。同条例第16条则设有罚则:
「学校、补习班、幼稚园、课後拖育中心或拖儿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
上六万元以下罚锾,并命限期改善,届时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二、违反第12条规定,聘雇具第12条1项各款前科之人担任校车驾驶人及随车人员。]
高雄市将该自治条例送行政院核定时,行政院认为此消极资格涉及人民工作权,宜由中
央立法为之,故将该条例之上揭第12条及第16条第2款迳予删除後,准高雄市依据行政院
修正後之版本公布施行。
试问:
1.行政院是否享有核定以及删除高雄市校车自治管理条例之权限?(10%)
2.高雄市得否以自治条例限制辖区居民之工作权?(10%)
3.高雄市议会若认为行政院此等删除之举,业已侵犯其自治立法权,则在法秩序下有何法
律救济途径可资利用?(20%)
三、
关於地方自治团体办理「委办事项」,试回答下列问题:(35%)
1.请说明「团体委办」与「机关委办」之内涵与其正当性。
2.执行委办事项之法律责任归属以及经费负担分别为何?
3.受委办之地方自治团体就委办事项之执行制定委办规则时,得否订有行政罚?
4.委办机关对於地方自治团体办理委办事项之监督密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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