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ning520 (櫻)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61民法總則期末考 楊芳賢老師
時間Thu Nov 20 03:34:31 2008
課程名稱:民總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民總
開課教師:楊方賢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97 01 22
考試時限(Mins):100
試題本文:
97 01 22民總期末考題 得參考小六法全書 考試時間一百分鐘
請務必附理由解答
一.十八歲之甲沈迷電玩欠下大筆債務,乃將父乙收藏之古董乙件
擅自取走,出售予某古董收藏家丙,得款五萬元。
1.假就父乙該件古董與丙締結之買賣契約,是否發生效力?(13分)
2.丙是否取得甲交付之古董之所有權?(13)
(此題老師於考後寄發mail通知因上課為提過,送分)
3.甲是否取得丙交付金錢之所有權?(13)
二.甲像有人借了一台新力PS3電玩設備,不料甲之後因缺錢竟將該
電玩設備出賣給乙,並立即移轉交付,得款七千元。在此一案例中,
1.甲乙買賣契約是否發生效力?(13)
2.乙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取得該台PS3電玩設備之所有權?(13)
三.甲向乙購買預售屋一棟,但交屋後,因乙所售房屋之設計、監
工及建造均有瑕疵,至該房屋有龜裂及傾倒之危險,甲除主張解除
契約外,並主張居住安寧生活之精神及自由受有損害,故訴請給付
慰撫金。試問甲對乙請求給付慰撫金有無理由?(15)
四.最高法院六二年台上字第二八〇六判決認為,公司係依法組織之
法人,其名譽遭受損害,並無精神痛苦可言(,故不得請求慰撫金)。
相對的,最高法院九〇年台上字第二〇二六號判決認為,原審法院
就被害人某公司因加害人之不實廣告致商譽受損,僅登報道歉不足回
復其商譽之損害,故再命加害人賠償被害人非財產上之損害,與首揭
最高法院判決並無不符。
請依己見評論最高法院九〇台上字第二〇二六號判決之理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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