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ning520 (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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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61民法总则期末考 杨芳贤老师
时间Thu Nov 20 03:34:31 2008
课程名称:民总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民总
开课教师:杨方贤
开课学院:法律
开课系级:法律一
考试日期(年月日):97 01 22
考试时限(Mins):100
试题本文:
97 01 22民总期末考题 得参考小六法全书 考试时间一百分钟
请务必附理由解答
一.十八岁之甲沈迷电玩欠下大笔债务,乃将父乙收藏之古董乙件
擅自取走,出售予某古董收藏家丙,得款五万元。
1.假就父乙该件古董与丙缔结之买卖契约,是否发生效力?(13分)
2.丙是否取得甲交付之古董之所有权?(13)
(此题老师於考後寄发mail通知因上课为提过,送分)
3.甲是否取得丙交付金钱之所有权?(13)
二.甲像有人借了一台新力PS3电玩设备,不料甲之後因缺钱竟将该
电玩设备出卖给乙,并立即移转交付,得款七千元。在此一案例中,
1.甲乙买卖契约是否发生效力?(13)
2.乙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得该台PS3电玩设备之所有权?(13)
三.甲向乙购买预售屋一栋,但交屋後,因乙所售房屋之设计、监
工及建造均有瑕疵,至该房屋有龟裂及倾倒之危险,甲除主张解除
契约外,并主张居住安宁生活之精神及自由受有损害,故诉请给付
慰抚金。试问甲对乙请求给付慰抚金有无理由?(15)
四.最高法院六二年台上字第二八〇六判决认为,公司系依法组织之
法人,其名誉遭受损害,并无精神痛苦可言(,故不得请求慰抚金)。
相对的,最高法院九〇年台上字第二〇二六号判决认为,原审法院
就被害人某公司因加害人之不实广告致商誉受损,仅登报道歉不足回
复其商誉之损害,故再命加害人赔偿被害人非财产上之损害,与首揭
最高法院判决并无不符。
请依己见评论最高法院九〇台上字第二〇二六号判决之理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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