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Nen (Close the game)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61林秀雄教授 民法親屬期末考
時間Sun Sep 28 17:35:03 2008
課程名稱: 身分法
課程性質: 必修
課程範圍: 親屬編
開課教師: 林秀雄 教授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
試題本文:
1.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丙,乙中年喪夫有一子丁。甲乙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
甲於結婚後事業有成,購置一棟價值二千萬元之A屋,甲乙常為財產爭吵,
甲於民國96年初將A屋贈與丙,甲乙於96年6月離婚,甲在結婚關係純續中財產
增加了四百萬,並因繼承得六百萬;乙之名下無任何財產。
問:甲乙離婚後將如何分配財產?
又,乙於離婚後旋即死亡,丁對甲丙有無權利可主張?
2.甲乙原為夫妻,乙與甲之叔父丙通姦,甲於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乙於離婚後不到一個月即與丙結婚。
乙丙結婚後,乙離家出走,後與丁結婚,乙丁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公開宴請賓客。
請問乙丙與乙丁結婚之效力?
3.民國96年親屬編修法,試比較關於強制認領於修法前後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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