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esar76513 (態度成就人的高度)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52 王千維老師 民法總則期末考
時間Fri Sep 5 18:27:31 2008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試題本文:
1.
無尾熊出版社將其最近出版之一部「民法債編各論」兩大冊,連同帳單,在未經任何
要約下,逕行以包裹寄至政治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甲之家中,甲之母親於收到該包裹後
隨即拆開,並將該書連同帳單一起放置在甲的書桌上。甲回家後,發現書桌上兩大冊之「
民法債編各論」,甚為歡喜,卻忽略了置於旁邊的帳單,誤以為是出版社的贈書,於是便
在該兩本書上各蓋上自己專有的印章。數週之後,當無尾熊出版社以電話向甲請求給付該
書款時,甲才赫然察覺當初忽略了放置於旁邊的帳單。
試問,甲應否給付書款?
2.
在甲所開服飾店的櫥窗上陳列著一件深藍色與一件咖啡色的西服,該件深藍色的西服標價
新台幣4400元;而該件咖啡色的西服標價新台幣2400元。學生乙進入了甲所開的服飾店,
在試穿之後,決定購買該陳列在櫥窗上的咖啡色西服,乙請求甲將該西服包裝好,因為尚
有一些事情必須前去處理,乙同時提出要求,一小時後再來領取該西裝,並給付價金。甲
允諾了乙的要求,雙方因此成立買賣契約。
當乙離開了甲所開的服飾店以後,發現在另一家由丙所開服飾店的櫥窗上,掛著一件
類似的咖啡色西服,標價新台幣3600元,乙暗自竊喜買到一件價廉物美的西裝。一小時過
後,乙前去甲所開的服飾店領取西裝之際,甲突然向乙索價新台幣4400元,經由乙的爭執
後,甲才發現他將櫥窗上兩件西服的標價給弄錯了,該咖啡色西服實際上應為新台幣4400
元;而該深藍色西服僅值新台幣2400元。乙拒絕給付新台幣4400元的價金,在一場劇烈的
爭執之後,乙離開了甲所開的服飾店,想要前往丙的服飾店購買該件類似的咖啡色西裝;
不料當乙至丙的服飾店時,該件西裝已於幾分鐘前售出,且無法再行訂購相同的西服。乙
因為與甲起了重大爭執,不想與甲有任何往來,於是在丁所開的服飾店購買一件類似的西
服,售價新台幣4600元。
甲向乙請求新台幣4400元的價金;乙反倒認為他不僅可以拒絕給付新台幣4400元,而
且能夠向甲請求因為之後購買了新台幣4600元的西服,所多支出之新台幣2200元的費用。
乙同時認為甲至少負有義務以新台幣2400元的價金給付該咖啡色西裝。
試問,甲與乙的請求是否都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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