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esar76513 (态度成就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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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52 王千维老师 民法总则期末考
时间Fri Sep 5 18:27:31 2008
课程名称: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群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王千维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一
考试日期(年月日):
考试时限(Mins):120分钟
试题本文:
1.
无尾熊出版社将其最近出版之一部「民法债编各论」两大册,连同帐单,在未经任何
要约下,迳行以包裹寄至政治大学法律系三年级学生甲之家中,甲之母亲於收到该包裹後
随即拆开,并将该书连同帐单一起放置在甲的书桌上。甲回家後,发现书桌上两大册之「
民法债编各论」,甚为欢喜,却忽略了置於旁边的帐单,误以为是出版社的赠书,於是便
在该两本书上各盖上自己专有的印章。数周之後,当无尾熊出版社以电话向甲请求给付该
书款时,甲才赫然察觉当初忽略了放置於旁边的帐单。
试问,甲应否给付书款?
2.
在甲所开服饰店的橱窗上陈列着一件深蓝色与一件咖啡色的西服,该件深蓝色的西服标价
新台币4400元;而该件咖啡色的西服标价新台币2400元。学生乙进入了甲所开的服饰店,
在试穿之後,决定购买该陈列在橱窗上的咖啡色西服,乙请求甲将该西服包装好,因为尚
有一些事情必须前去处理,乙同时提出要求,一小时後再来领取该西装,并给付价金。甲
允诺了乙的要求,双方因此成立买卖契约。
当乙离开了甲所开的服饰店以後,发现在另一家由丙所开服饰店的橱窗上,挂着一件
类似的咖啡色西服,标价新台币3600元,乙暗自窃喜买到一件价廉物美的西装。一小时过
後,乙前去甲所开的服饰店领取西装之际,甲突然向乙索价新台币4400元,经由乙的争执
後,甲才发现他将橱窗上两件西服的标价给弄错了,该咖啡色西服实际上应为新台币4400
元;而该深蓝色西服仅值新台币2400元。乙拒绝给付新台币4400元的价金,在一场剧烈的
争执之後,乙离开了甲所开的服饰店,想要前往丙的服饰店购买该件类似的咖啡色西装;
不料当乙至丙的服饰店时,该件西装已於几分钟前售出,且无法再行订购相同的西服。乙
因为与甲起了重大争执,不想与甲有任何往来,於是在丁所开的服饰店购买一件类似的西
服,售价新台币4600元。
甲向乙请求新台币4400元的价金;乙反倒认为他不仅可以拒绝给付新台币4400元,而
且能够向甲请求因为之後购买了新台币4600元的西服,所多支出之新台币2200元的费用。
乙同时认为甲至少负有义务以新台币2400元的价金给付该咖啡色西装。
试问,甲与乙的请求是否都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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