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rorss (ein Niemand)
看板NCCU_CriLaw
標題Re: [轉錄][轉錄] 誰說法律絕對不能溯及既往
時間Mon May 11 16:02:50 2009
原文恕刪....
正在上班沒什麼時間打得太詳細,大家如果對這個問題有興趣的話,
請你們先去看之前許老師和陳老師合編的「不疑不惑現身法與正義」論文選輯
第一篇,徐育安老師譯的「無法律及無刑罰?...」
這篇就是在講罪刑法定原則的四個小原則,當然也包括了對於禁止溯及既往的看法。
對於日報的這篇社論,我的看法跟山豬的想法是接近的,但不完全相同。
社會中對於「不溯及既往」並非絕對的概念解釋的很清楚,實際上本來就不是絕對。
但是對於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個部分,社論認為可以「溯及既往」的推論過程,
尤其是在信賴的部分,其實具有非常大的邏輯上謬誤,舉的例子基本上也有問題。
尤其「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通過前基本上是不被認定為違法的。
何以因為增訂了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財產來源不明需要以刑事處罰後,
又以需刑事處罰所以你沒有信賴為由,而認定可以溯及既往,這個本身就是套套邏輯。
其他的部分有閒情逸致再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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