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tuna (神愛世人 甚至賜下獨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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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刑訴問題:管轄權「誤有為無」
時間Fri Jan 25 20:43:59 2008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lawtuna (神愛世人 甚至賜下獨生子)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刑訴問題:管轄權「誤有為無」
時間: Thu Jan 24 11:20:31 2008
大家好,在這裡有個看書看到後來還是轉不過來的問
題想問對刑事訴訟法頗有心得的版友們。
管轄權「誤有為無」在「判決確定後」,
^^^^^^^^^^^^^
也就是「管轄錯誤判決」已經確定;
我把題目單純化一點,
本案件中沒有將此無管轄權的案件移轉到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
它就是這樣「確定」了(免得過於複雜)。
而因為「管轄錯誤判決」已經確定,
提起了非常上訴,
書本上所引用的條文是「447第二項」,
法院應依447第二項處理。
疑問之處:
「誤有為無」的原判決對被告而言應是「有利的」
(縱使是個錯誤判決),
既然判決對被告而言是有利判決,
那非上所為的判決對被告而言應該只有「論理效力」,
為什麼不是依447第一項第一款本文和447條第一項第二款(論理效力)處理,
而是依447第二項(現實效力)處理呢?
小弟不才,還請各位先進多多指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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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4.134.86
1F:推 hcya:管轄權誤有為無 使案件移轉到其他法院審理 對被告不見得有利? 01/25 19:40
(題目改的明確一點了,請大家不吝賜教,謝謝)。
※ 編輯: lawtuna 來自: 220.137.207.92 (01/25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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