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tuna (神爱世人 甚至赐下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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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刑诉问题:管辖权「误有为无」
时间Fri Jan 25 20:43:59 2008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作者: lawtuna (神爱世人 甚至赐下独生子)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刑诉问题:管辖权「误有为无」
时间: Thu Jan 24 11:20:31 2008
大家好,在这里有个看书看到後来还是转不过来的问
题想问对刑事诉讼法颇有心得的版友们。
管辖权「误有为无」在「判决确定後」,
^^^^^^^^^^^^^
也就是「管辖错误判决」已经确定;
我把题目单纯化一点,
本案件中没有将此无管辖权的案件移转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它就是这样「确定」了(免得过於复杂)。
而因为「管辖错误判决」已经确定,
提起了非常上诉,
书本上所引用的条文是「447第二项」,
法院应依447第二项处理。
疑问之处:
「误有为无」的原判决对被告而言应是「有利的」
(纵使是个错误判决),
既然判决对被告而言是有利判决,
那非上所为的判决对被告而言应该只有「论理效力」,
为什麽不是依447第一项第一款本文和447条第一项第二款(论理效力)处理,
而是依447第二项(现实效力)处理呢?
小弟不才,还请各位先进多多指教,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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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4.134.86
1F:推 hcya:管辖权误有为无 使案件移转到其他法院审理 对被告不见得有利? 01/25 19:40
(题目改的明确一点了,请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 编辑: lawtuna 来自: 220.137.207.92 (01/25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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