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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我從一個社團學長的blog選下來的 學長的blog有很多在國外唸法律的經驗談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文章來源:http://blog.webs-tv.net/philipy/article/2372009#comment ------------------------------------------------------------------ 美國法律教育之暑期實習及律師甄選程序   我國每年法律系畢業之同學甚多,然大多數之同學畢業後均以準備國家考試為唯一 出路,選擇直接赴美國進修深造者則相對有限。而赴美進修深造的同學中,又多半攻讀 法學碩士(LL.M.)以及法學博士(S.J.D.)學位,攻讀法律博士(J.D.)學位者則更 數少數,以致我國每年赴美留學之同學人數雖與對岸相當,然學成之後留在美國執行律 師業務的同學卻遠少於對岸之同學。本文希冀藉由簡略介紹美國法律博士學程之暑期實 習制度以及律師事務所徵才程序,能增益國內同學對於美國法律博士學程之了解,如此 國內同學在進行生涯規劃時,也可多一項選擇。 美國的法律教育的暑期實習制度 如眾所知,美國的法學教育之核心-法律博士班-是屬於學士後的專業教育,此一學程 的主要目的即在於培養專業的律師,所以整個課程的安排除了各項專業科目以及律師倫 理道德規範等課程之外,更包含了各項的實務課程,此其中對於學生最重要的,即是法 學院三年過程中兩次的暑假實習。 (1) 一年級學生的暑期實習 一般而言,美國法學院法律博士班的學生,在一年級下學期的時候,會在校方的安排下 ,開始與法官、公益團體,以及少數的律師事務所接洽,乃至於面試,爭取暑假工作的 機會。通常而言,最優秀的學生都是去聯邦法院或是州法院擔任法官的暑期助理(summer clerkship),由於法官助理職位對於法學院學生而言不但是相當高的榮譽,而且取得此 一工作機會的學生,幾乎保證在次一年暑期可以找到良好的工作機會(第二年暑假工作 機會對於畢業後就業影響至為關鍵,此容後詳述);此外,對於有心成為訴訟律師的法 學院新生來說,擔任法官的暑期助理無疑有助於進一步了解訴訟制度,[1]所以雖然法官 助理多半為義務職,仍吸引大量優秀的學生申請。[2] 除了暑期法官助理之外,也有極少數的法律事務所以及公司提供一年級學生暑期實習的 工作機會,此類的工作機會稱為暑期法務人員(summer associate),[3]一般而言薪水 相當優渥,週薪大約是$2,400至$2,500美金(不過一年級學生的薪水可能會減半或更少 ),而且如果表現不差,事務所以及公司不但可能邀請該學生次年暑假再度前往實習, 甚至可能直接邀請該學生於法學院畢業後前往任職,所以對於有心在畢業成為執業律師 的一年級法學院學生,此類的工作機會也是相當熱門。 在法官助理以及法律事務所之外,美國法學院一年級學生第一年暑期最普遍的工作機會 來自於公益團體以及政府機關(泛稱為公共服務部門),如聯合國、世界銀行、美國各 政府部門以及非政府組織等,都有暑期實習的機會,此類的工作機會泰半為無給職。對 於有志於畢業後從事公共服務的法學院學生而言,此類工作機會當然有助於進一步了解 未來的工作內容、服務機構及對象;對於其他學生而言,這樣的工作機會當然也有了解 法律實務工作以及增加經驗以美化履歷表的功效,所以競爭也是相當激烈,尤其像是美 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4]、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5]等部門,更是以名校學生為主,競爭激烈程度不下第一流的國際法律 事務所。 (2) 二年級學生的暑期實習 對於美國法律系學生而言,二年級升三年級的暑假實習是未來就業的關鍵,因為美國的 事務所乃至政府機關一般而言都是從二年級的暑期實習生中取才,所以這個暑假的就業 競爭可說是特別激烈。以筆者所就讀的賓夕法尼亞大學為例,早在暑假末期法學院的就 業服務室就會發通知給二年級的學生,要求學生進入學校的徵才系統中選擇事務所,以 為九月初的校園徵才活動作準備。 一般而言,在這一個階段,每一個賓大的二年級學生必須在指定的期日之前將自己的履 歷表準備好,並上傳至賓大法學院的電子資料庫中,供自己所選擇的事務所檢閱(每一 個學生可以選擇六十個至七十個法律事務所),如果該事務所亦該生有興趣,即會透過 法學院通知該生,在上學期初時在校園進行初步面談。 整體而言,這一波的徵才活動可分為兩個階段-校園初步面談(on-campus interview )以及回訪面談(call-back interview)。在初步面談的階段,每一個事務所可能會在 法學院中面試數十位乃至於近百位的二年級學生(視事務所規模及需求而定),面談時 間通常是二十至三十分鐘,由一至兩位中級或資深律師進行。[6]事務所取才的標準除了 面談對象的人格特質之外,學生的學業成績、暑期工作經驗(尤其是否曾有法官助理之 經驗),以及社團活動(是否參與法學期刊編輯工作[7]或模擬法庭辯論[8])都是考量的 重點。[9]國內的同學如果具備國際知名法律事務所的工作經驗,在面談時也比較容易 獲得面談者的青睞。[10] 各事務所從初步面試的學生中篩選出中意的對象後,即會邀請該學生赴事務所進行回訪面 談。回訪面談一方面是為了幫助事務所進一步確認被選中的學生是否符合該事務所的需 求(包含人格特質與專業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學生加強對於事務所的了解-如事 務所之業務內容、專長、工作時數、工作氣氛,以及同事之人格特質等等。[11]在這一階 段的面試,各事務所通常會依照受邀學生的興趣(訴訟或是非訟),安排三到五位左右 的律師(包含一至三位合夥人)與其進行一系列的面談,面談之後,並可能由一至二位 的初級律師陪同受邀的學生一同用餐。 雖然面試的過程非常艱辛,暑期工作的內容卻相對愜意。如前所述,暑期法務人員的工 作內容與第一年的初級律師相近,主要負責法律研究分析等基礎工作。[12]對於訴訟有興 趣的暑期法務人員,可能會有撰擬訴狀以及調查證人等機會;對於非訟業務有興趣的暑 期法務人員,則可能會被安排參與法律查核(due diligence)及合約條款撰擬等工作。除此之外,各事務所也會依據暑期法務人員的興 趣,安排相關的觀摩與講習。筆者在前兩年暑假的實習過程中,便曾前往費城的賓州地 方法院以及紐約聯邦破產法院旁觀相關之訴訟程序;[13]也曾見習民事訴訟之證據開示程 序(discovery)中之詰問程序(deposition)。筆者之同事中對於非訟業務較感興趣 者,多在事務所的安排下,觀摩合約之商議與談判過程。這些見習行程以及事務所各執 業部門的講習,對於暑期法務人員進一步了解各事務所之實際執業內容以及律師生活有 非常大的幫助。[14] 值得注意的是,跨國型的國際法律事務所一般均會提供法學院學生赴其海外總部或 分所工作之機會。以總部在倫敦的安理法律事務所(Allen & Overy LLP)為例,其暑 期法務人員即可在其倫敦總部、紐約分所,以及香港分所間任選一至兩間分所工作。[15] 此外,總部在紐約的蘇利文.克倫威爾律師事務所(Sullivan & Cromwell LLP),亦提 供暑期法務人員赴其香港或倫敦分所工作之機會。[16]對於有心從事國際法律業務的同學 ,這類海外工作的機會無疑提供了絕佳的機會去進一步認識海外的工作內容及生活環境 ,所以頗受歡迎。 由於暑期實習是各事務所主要的徵才管道,所以各事務所除了一方面考核暑期法務人員 之工作能力外,另一方面也會使盡渾身解數來討好暑期法務人員,以確保優秀的法學院 學生能在畢業後加入該事務所。具體言之,暑期法務人員除了薪水比照第一年的律師之 外,[17]在暑假工作期間,幾乎每日午餐都是由事務所的年輕同事配同用餐,並由事務所 支付相關費用。此外,專為暑期法務人員舉辦的大小娛樂活動更是非常頻繁。舉例言之 ,以費城為總部的岱恪有限責任法律事務所(Dechert LLP),在二OO三年暑假時,即 曾招待全體暑期法務人員前往倫敦「參訪」其倫敦分所,在四天的參訪行程中,除了一 天半的事務所介紹以及法院參觀行程外,其餘的時間均為市區觀光,甚至還包下一艘渡 輪招待全體暑期法務人員遊覽泰晤士河,可說是不惜血本。[18]除此之外,在紐約的大型 事務所亦可能會招待暑期法務人員搭乘渡輪遊覽哈德遜河(Hudson River)以及東河( East River),並觀賞百老匯音樂劇、洋基棒球賽(Yankee Games)等等。 美國律師事務所的標準甄才程序 美國律師事務所的甄才制度與國內差別最大的一點,是在於甄才的對象。國內由於律師 考試律取率甚低,故各事務所均是在律師考試放榜後甄才,從少數金榜題名的新科俊彥 之士中進行甄選;相反的,由於美國律師錄取率甚高(超過百分之六十),所以各事務 所甄才的活動並非在律師放榜之後才開始,而且對象也不是新科上榜的律師-而是仍在 就學的法學院法律博士班(J.D.)二年級學生。 詳言之,美國律師事務所一般在招募暑期法務人員時,首先是針對該事務所兩年後之人 力需求進行評估,然後於當年九月至十二月時,招募數目相當之法學院二年級學生,邀 請渠等於次年暑假赴該事務所進行暑期實習;如果暑期法務人員表現合乎該事務所之需 求,事務所即會邀請該生於畢業後加入該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19]與此同時,事務所 亦可能重新評估事務所次年的缺額,並主要針對三年級的法學院學生透過校園徵才等程 序進行招募。在此一慣例下,各事務所早在每年冬季收到暑期法務人員及新近面試的三 年級法學院學生之回覆後,其次年律師聘僱人選之甄聘即已拍板定案,是以除非事務所業 務超幅成長,否則於次年夏天的求職旺季時,即已無空缺可言。也因此,許多赴美攻讀 法學碩士的學生,儘管在名校學業表現優異且赴美前工作經驗豐富,畢業後仍甚難在美 國取得工作機會。[20] 進而言之,美國的律師事務所的徵才對象,並非廣泛的針對所有的法學院學生;一般而 言,大型的國際事務所都只針對前三十名左右的法學院法律博士班學生進行校園徵才, 在此名單之外的法學院學生,就只能自行投履歷表到大型事務所,或是在大型的區域徵 才活動中,尋求面試的機會。[21]不過,除了法學院的排名之外,學校與事務所的地理位 置仍然對於事務所的徵才活動有相當大的影響,如費城的岱恪法律事務所,就會對費城 近郊的維拉諾瓦法學院(Villanov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等校進行校園徵才;[ 22]此外,位於紐約的布魯克林法學院(Brooklyn Law School)、聖約翰大學法學院( St. John’s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佛德翰大學法學院(Fordham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以及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因為各自專精的領域以及地理位置之便 ,雖然排名未盡理想,卻也都是大型法律事務所徵才的對象,值得有心赴美供讀法律博 士學位並在美國就業之學子參考。[23] 結語 在美國的大型法律事務所工作並非遙不可及的夢想,重點在於是否能夠進入美國一流的 法學院,並進而在校園徵才程序以及暑期實習過程中脫穎而出。筆者賓大的台灣同學及 學弟中,凡有志在美國短期或長期發展者,均已獲得美國事務所的暑期或正式邀約,其 中並有一名同學被賓大法學評論委任為編輯;筆者一名大陸同學,雖然英文口語不盡流 利,仍以優良的英語書寫能力在美國取得工作機會,目前並已開始擔任訴訟律師。筆者 謹盼本文能增益國內學子對於美國法學教育及就業制度的了解,並激勵更多優秀的學子 赴美留學,甚或在國際事務所工作,以進一步提升台灣法律人國際觀以及在國際律師 界的能見度。 -------------------------------------------------------------------------------- [1] 由於美國基本上是屬於案例法之國家,法學院之一年級學生如不熟悉訴訟程序, 則之後研讀各科目之案例時極易對於案例之內容與程序狀態產生誤解(如誤將即席判決 程序(summary judgment proceeding)之判決誤為本案終局判決),所以法學院一年級 上學期的基礎課程即以民事訴訟程序(Civil Procedure)為始;此與我國一般均係在法律 系三年級時方開始教授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之慣例有異。 [2] 暑期助理的經驗,對於在畢業後成為正式法官助理(clerk)並進而從事教職有非 常大之幫助。 [3] 暑期法務人員(summer associate)與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有別,前者 之工作內容與初級律師相近,後者之工作內容則與法務助理或行政助理相當。一般而言 ,事務所的暑期實習生均非法學院學生,而是大學部之學生,此與我國大型事務所於寒 暑假招聘暑期實習生,並委由渠等處理行政事務者不同。 [4] 美國司法部提供法律系學生三種種暑期工作機會-「檢察總長(相當於我國法 務部部長)榮譽學程(Attorney General Honor Program)」、「暑期法律實習學程(Su mmer Law Intern Program)」以及「法務實習學程(Legal Intern Program)」,前 二者為有給職,其中「檢察總長榮譽學程為法務部唯一的徵才管道-美國法務部每年僅 從該學程中表現優異的學生徵才。詳細內容請參見「法務部之學生聘僱方案-法學院學 生之任用機會」,http://www.usdoj.gov/careers/student_programs.html。 [5] 美國證交會的暑期工作機會稱為「暑期榮譽法律學程(Summer Honor Law Program )」,為有給職,相關資料請參見http://www.sec.gov/jobs/shp05.pdf。 [6] 一般而言,美國事務所的中級律師(mid-level associate)是指執業三年以上的 律師;至於資深律師(senior associate)則是指執業五年以上的律師。通常大型事務所 的律師在執業七年左右會有晉升合夥人的機會,如果事務所審核結果決定不予晉升至合 夥人,則可能會將該資深律師升為顧問(of counsel)。在正常狀況下,顧問晉升為合 夥人的機會非常低,所以比較具有企圖心的資深律師在被升職為顧問後,通常會選擇離 職。 [7] 法學期刊(law review or law journal)是美國法學教育的一大特色。美國 的法學論文一般均係發表於各大學的法學期刊中,但於國內情況不同者是,美國的法學 期刊是由各校法學院的學生在學校的經費支援下自行經營,法學院本身不介入刊務運作 。法學期刊的編輯,是在每學年年底由一年級的法學院學生中透過寫作考試(writing competition)選拔。獲選的編輯在法學院二年級時必須參與法學期刊的運作,負責文稿 的文字校對、文章評選,以及撰寫專文等工作。由於工作繁重,在賓大,參與法學期刊 的編輯工作可以取得三個學分。而由於法學期刊的編輯工作對於學生的法律實務寫作以 及學術寫作能力都有非常大的幫助,所以在美國不管是法官助理(不包含暑期助理)或 是法學院的教職,幾乎都以具備法學期刊的編輯經驗為必要條件;此外,各事務所在選 聘訴訟律師時,具備法律期刊編輯經歷的學生也較易獲得青睞。據悉,美國最高法院大 法官的助理,每年均係由哈佛、耶魯或是史丹佛法學院的學生編輯中選任。此外,美 國法學院學生如所就讀的法學院名次不在前三十名,且亦無法學期刊的編輯經驗者,獲 得一流事務所工作邀約的機會即甚為渺茫。 [8] 如前所述,美國的法律博士學位基本上屬於律師培訓的專業學位,所以法學院的 辯論賽賽制與國內傳統上大法盃辯論賽之奧瑞岡賽制不同。美國法學院的辯論比賽均係 針對一組案例事實,模擬法庭程序進行攻防,故稱為模擬法庭辯論賽(moot court competition)。參賽的隊伍除了比賽時口語的陳述與問答外,尚必須撰擬書狀,以求貼 近實際上之法庭活動。在我國法學院的辯論比賽活動中,以理律法律事務所舉辦之理律 盃模擬法庭辯論賽與此較為接近。 [9] 越是大型的事務所,對於學生的學業成績以及社團活動表現等等要求越高。通常 前二十名的事務所,都會要求面談對象學業成績必須達到全年級前百分之五的標準,並 且以具有法學期刊編輯或是模擬法庭經驗者優先錄取。 [10] 筆者於赴美進修前曾在理律法律事務所工作兩年,部分面談者即因此對筆者較 有興趣。 [11] 依照美國實務上的慣例,事務所會支付學生回訪面談的交通及食宿費用。大型事 務所為加強學生對其好感,會代為預訂三星級至四星級之旅館,甚至於旅館備妥紀念品 等物品。 [12] 美國由於是案例法的國家,在處理案件時,確認法院見解以明辨現行有效規範為 何,往往為處理案件之首要工作。實務上,這類工作通常由暑期法務人員或是初級律師 加以研究,並將研究成果撰擬成備忘錄供資深之承辦律師參考。 [13] 在筆者前往觀察美國法院審判程序之前,對於美國法庭活動之概念,係受到「律師\ 本色(The Practice)」等影集的影響,以為透過交互詰問等言詞辯論活動說服陪審團 為美國審判程序之中心,然於實際觀察過美國之法庭活動後,筆者對於美國之制度頗有 改觀。相對於影集中簡短迅捷的交互詰問過程,美國訴訟實務上針對單一證人之主詰問 (direct examination)即可能長達四個小時以上,甚至可能連續兩天之庭期只完成一個 證人之詰問程序,其間聽訟的陪審員會見周公者所在多有,實難想像渠等如何進行評決 。經筆者詢問資深承辦律師之結果,如此冗長之詰問程序,目的無非將所有相關爭點納 入法庭審理範圍,以求敗訴時可於審判卷宗之書類中尋求上訴翻案之契機,至於法庭活 動的精采程度,則已無法兼顧。 [14]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美國大型事務所普遍均已揚棄正式商務穿著 (business attire),除了與客戶開會以及開庭外,傳統印象中律師西裝革履的印象已 被揚棄;相對言之,目前美國事務所一般工作時均僅要求律師穿著商務休閒服 飾(business casual)(如襯衫搭配卡其褲)。 [15] 暑期法務人員在倫敦或香港工作期間,其住宿費用均由事務所負擔。詳情參見, 「暑期法務人員專案」,http://www.allenovery.com/asp/careertype.asp?career_type=1&pageID=3834&langID=0。 [16] 除海外分所外,暑期法務人員亦可選擇在該事務所的紐約(New York)總部、 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分所、洛杉磯(Los Angeles)分所及帕羅奧托( Palo Alto)分所中,任擇兩處進行實習。http://www.sullcrom.com/display.asp?section_id=107。 [17] 一般而言,在紐約大型法律事務所的初級律師,第一年年薪大約為美金十二萬 至十五萬元(含約美金兩萬元至三萬元之年終分紅);暑期法務人員每週週薪則在美金 兩千四百元至兩千五百元之間。由於美國法學院每年四月底即陸續開始放暑假,並且八 月底才陸續開學,所以法學院學生可有三個月至三個半月的時間進行暑期實習,從而取 得美金三萬三千左右之收入(相當於賓大此等私立大學法學院一年之學雜費),對於法 學院學生的收支平衡有非常大的幫助。 [18] http://www.dechert.com/careers/careers_us.jsp?pg=summer_associate。 [19] 通常法學院畢業生會利用畢業後的暑假準備律師考試,考試之報名以及補習費 用均由事務所代為支付。由於律師考試的時間是七月底,所以正式上班之時間一般是從 九月開始。 [20] 美國律師界基本上只信任法律博士班的訓練,所以縱然在法學碩士班或或是法學 博士班中表現優異,也未必能獲得面試機會。筆者二OO二年剛轉入法律博士學程時, 曾與某一事務所進行校園訪談,該事務所之訪談律師即直言:「現在你才開始接受真正 的法學教育(Now you’re getting some real legal education)」,可見美國實務界 對法律博士學程的偏好以及對其他法學學位的偏見。 [21] 以全美前五名的蘇利文.克倫威爾律師事務所為例,其徵才的管道主要就是透過在 哈佛、耶魯、史丹佛、哥倫比亞、紐約大學以及賓夕法尼亞大學等廿七家法學院的校園 徵才,以及其他有限的區域性徵才活動。參見http://www.sullcrom.com/display.asp?section_id=112。 [22] 基於地理位置的考量,岱恪法律事務所費城總部校園徵才的對象還包括了位於 費城的天普大學畢思禮法學院(Temple University, Beasley School of Law)、位於 費城近郊的羅格斯大學法學院坎頓分校(Rutgers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 Camden)等等,詳見http://www.dechert.com/careers/careers_us.jsp?pg=student。 [23] 然據筆者暑期實習時就讀布魯克林法學院的同事透露,該校的學生如非法學評 論的編輯,在大型國際事務所工作的機會非常渺茫。該名同事因為是布魯克林法學評論( Brooklyn Law Review)的總編輯,並且是哥倫比亞大學的畢業生,所以才取得安理法律 事務所的暑期法務工作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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