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u ( )
看板NCCU_ComLaw
标题[心得] 分享好文章--美国法律教育之暑期实习及律师甄选程序
时间Sun Jul 9 10:37:36 2006
这篇文章是我从一个社团学长的blog选下来的
学长的blog有很多在国外念法律的经验谈
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文章来源:
http://blog.webs-tv.net/philipy/article/2372009#comment
------------------------------------------------------------------
美国法律教育之暑期实习及律师甄选程序
我国每年法律系毕业之同学甚多,然大多数之同学毕业後均以准备国家考试为唯一
出路,选择直接赴美国进修深造者则相对有限。而赴美进修深造的同学中,又多半攻读
法学硕士(LL.M.)以及法学博士(S.J.D.)学位,攻读法律博士(J.D.)学位者则更
数少数,以致我国每年赴美留学之同学人数虽与对岸相当,然学成之後留在美国执行律
师业务的同学却远少於对岸之同学。本文希冀藉由简略介绍美国法律博士学程之暑期实
习制度以及律师事务所徵才程序,能增益国内同学对於美国法律博士学程之了解,如此
国内同学在进行生涯规划时,也可多一项选择。
美国的法律教育的暑期实习制度
如众所知,美国的法学教育之核心-法律博士班-是属於学士後的专业教育,此一学程
的主要目的即在於培养专业的律师,所以整个课程的安排除了各项专业科目以及律师伦
理道德规范等课程之外,更包含了各项的实务课程,此其中对於学生最重要的,即是法
学院三年过程中两次的暑假实习。
(1) 一年级学生的暑期实习
一般而言,美国法学院法律博士班的学生,在一年级下学期的时候,会在校方的安排下
,开始与法官、公益团体,以及少数的律师事务所接洽,乃至於面试,争取暑假工作的
机会。通常而言,最优秀的学生都是去联邦法院或是州法院担任法官的暑期助理(summer
clerkship),由於法官助理职位对於法学院学生而言不但是相当高的荣誉,而且取得此
一工作机会的学生,几乎保证在次一年暑期可以找到良好的工作机会(第二年暑假工作
机会对於毕业後就业影响至为关键,此容後详述);此外,对於有心成为诉讼律师的法
学院新生来说,担任法官的暑期助理无疑有助於进一步了解诉讼制度,[1]所以虽然法官
助理多半为义务职,仍吸引大量优秀的学生申请。[2]
除了暑期法官助理之外,也有极少数的法律事务所以及公司提供一年级学生暑期实习的
工作机会,此类的工作机会称为暑期法务人员(summer associate),[3]一般而言薪水
相当优渥,周薪大约是$2,400至$2,500美金(不过一年级学生的薪水可能会减半或更少
),而且如果表现不差,事务所以及公司不但可能邀请该学生次年暑假再度前往实习,
甚至可能直接邀请该学生於法学院毕业後前往任职,所以对於有心在毕业成为执业律师
的一年级法学院学生,此类的工作机会也是相当热门。
在法官助理以及法律事务所之外,美国法学院一年级学生第一年暑期最普遍的工作机会
来自於公益团体以及政府机关(泛称为公共服务部门),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美国各
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等,都有暑期实习的机会,此类的工作机会泰半为无给职。对
於有志於毕业後从事公共服务的法学院学生而言,此类工作机会当然有助於进一步了解
未来的工作内容、服务机构及对象;对於其他学生而言,这样的工作机会当然也有了解
法律实务工作以及增加经验以美化履历表的功效,所以竞争也是相当激烈,尤其像是美
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4]、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5]等部门,更是以名校学生为主,竞争激烈程度不下第一流的国际法律
事务所。
(2) 二年级学生的暑期实习
对於美国法律系学生而言,二年级升三年级的暑假实习是未来就业的关键,因为美国的
事务所乃至政府机关一般而言都是从二年级的暑期实习生中取才,所以这个暑假的就业
竞争可说是特别激烈。以笔者所就读的宾夕法尼亚大学为例,早在暑假末期法学院的就
业服务室就会发通知给二年级的学生,要求学生进入学校的徵才系统中选择事务所,以
为九月初的校园徵才活动作准备。
一般而言,在这一个阶段,每一个宾大的二年级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期日之前将自己的履
历表准备好,并上传至宾大法学院的电子资料库中,供自己所选择的事务所检阅(每一
个学生可以选择六十个至七十个法律事务所),如果该事务所亦该生有兴趣,即会透过
法学院通知该生,在上学期初时在校园进行初步面谈。
整体而言,这一波的徵才活动可分为两个阶段-校园初步面谈(on-campus interview
)以及回访面谈(call-back interview)。在初步面谈的阶段,每一个事务所可能会在
法学院中面试数十位乃至於近百位的二年级学生(视事务所规模及需求而定),面谈时
间通常是二十至三十分钟,由一至两位中级或资深律师进行。[6]事务所取才的标准除了
面谈对象的人格特质之外,学生的学业成绩、暑期工作经验(尤其是否曾有法官助理之
经验),以及社团活动(是否参与法学期刊编辑工作[7]或模拟法庭辩论[8])都是考量的
重点。[9]国内的同学如果具备国际知名法律事务所的工作经验,在面谈时也比较容易
获得面谈者的青睐。[10]
各事务所从初步面试的学生中筛选出中意的对象後,即会邀请该学生赴事务所进行回访面
谈。回访面谈一方面是为了帮助事务所进一步确认被选中的学生是否符合该事务所的需
求(包含人格特质与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学生加强对於事务所的了解-如事
务所之业务内容、专长、工作时数、工作气氛,以及同事之人格特质等等。[11]在这一阶
段的面试,各事务所通常会依照受邀学生的兴趣(诉讼或是非讼),安排三到五位左右
的律师(包含一至三位合夥人)与其进行一系列的面谈,面谈之後,并可能由一至二位
的初级律师陪同受邀的学生一同用餐。
虽然面试的过程非常艰辛,暑期工作的内容却相对惬意。如前所述,暑期法务人员的工
作内容与第一年的初级律师相近,主要负责法律研究分析等基础工作。[12]对於诉讼有兴
趣的暑期法务人员,可能会有撰拟诉状以及调查证人等机会;对於非讼业务有兴趣的暑
期法务人员,则可能会被安排参与法律查核(due
diligence)及合约条款撰拟等工作。除此之外,各事务所也会依据暑期法务人员的兴
趣,安排相关的观摩与讲习。笔者在前两年暑假的实习过程中,便曾前往费城的宾州地
方法院以及纽约联邦破产法院旁观相关之诉讼程序;[13]也曾见习民事诉讼之证据开示程
序(discovery)中之诘问程序(deposition)。笔者之同事中对於非讼业务较感兴趣
者,多在事务所的安排下,观摩合约之商议与谈判过程。这些见习行程以及事务所各执
业部门的讲习,对於暑期法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各事务所之实际执业内容以及律师生活有
非常大的帮助。[14]
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型的国际法律事务所一般均会提供法学院学生赴其海外总部或
分所工作之机会。以总部在伦敦的安理法律事务所(Allen & Overy LLP)为例,其暑
期法务人员即可在其伦敦总部、纽约分所,以及香港分所间任选一至两间分所工作。[15]
此外,总部在纽约的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 LLP),亦提
供暑期法务人员赴其香港或伦敦分所工作之机会。[16]对於有心从事国际法律业务的同学
,这类海外工作的机会无疑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去进一步认识海外的工作内容及生活环境
,所以颇受欢迎。
由於暑期实习是各事务所主要的徵才管道,所以各事务所除了一方面考核暑期法务人员
之工作能力外,另一方面也会使尽浑身解数来讨好暑期法务人员,以确保优秀的法学院
学生能在毕业後加入该事务所。具体言之,暑期法务人员除了薪水比照第一年的律师之
外,[17]在暑假工作期间,几乎每日午餐都是由事务所的年轻同事配同用餐,并由事务所
支付相关费用。此外,专为暑期法务人员举办的大小娱乐活动更是非常频繁。举例言之
,以费城为总部的岱恪有限责任法律事务所(Dechert LLP),在二OO三年暑假时,即
曾招待全体暑期法务人员前往伦敦「参访」其伦敦分所,在四天的参访行程中,除了一
天半的事务所介绍以及法院参观行程外,其余的时间均为市区观光,甚至还包下一艘渡
轮招待全体暑期法务人员游览泰晤士河,可说是不惜血本。[18]除此之外,在纽约的大型
事务所亦可能会招待暑期法务人员搭乘渡轮游览哈德逊河(Hudson River)以及东河(
East River),并观赏百老汇音乐剧、洋基棒球赛(Yankee Games)等等。
美国律师事务所的标准甄才程序
美国律师事务所的甄才制度与国内差别最大的一点,是在於甄才的对象。国内由於律师
考试律取率甚低,故各事务所均是在律师考试放榜後甄才,从少数金榜题名的新科俊彦
之士中进行甄选;相反的,由於美国律师录取率甚高(超过百分之六十),所以各事务
所甄才的活动并非在律师放榜之後才开始,而且对象也不是新科上榜的律师-而是仍在
就学的法学院法律博士班(J.D.)二年级学生。
详言之,美国律师事务所一般在招募暑期法务人员时,首先是针对该事务所两年後之人
力需求进行评估,然後於当年九月至十二月时,招募数目相当之法学院二年级学生,邀
请渠等於次年暑假赴该事务所进行暑期实习;如果暑期法务人员表现合乎该事务所之需
求,事务所即会邀请该生於毕业後加入该事务所执行律师业务。[19]与此同时,事务所
亦可能重新评估事务所次年的缺额,并主要针对三年级的法学院学生透过校园徵才等程
序进行招募。在此一惯例下,各事务所早在每年冬季收到暑期法务人员及新近面试的三
年级法学院学生之回覆後,其次年律师聘雇人选之甄聘即已拍板定案,是以除非事务所业
务超幅成长,否则於次年夏天的求职旺季时,即已无空缺可言。也因此,许多赴美攻读
法学硕士的学生,尽管在名校学业表现优异且赴美前工作经验丰富,毕业後仍甚难在美
国取得工作机会。[20]
进而言之,美国的律师事务所的徵才对象,并非广泛的针对所有的法学院学生;一般而
言,大型的国际事务所都只针对前三十名左右的法学院法律博士班学生进行校园徵才,
在此名单之外的法学院学生,就只能自行投履历表到大型事务所,或是在大型的区域徵
才活动中,寻求面试的机会。[21]不过,除了法学院的排名之外,学校与事务所的地理位
置仍然对於事务所的徵才活动有相当大的影响,如费城的岱恪法律事务所,就会对费城
近郊的维拉诺瓦法学院(Villanov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等校进行校园徵才;[
22]此外,位於纽约的布鲁克林法学院(Brooklyn Law School)、圣约翰大学法学院(
St. John’s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佛德翰大学法学院(Fordham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以及位於华盛顿特区的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因为各自专精的领域以及地理位置之便
,虽然排名未尽理想,却也都是大型法律事务所徵才的对象,值得有心赴美供读法律博
士学位并在美国就业之学子参考。[23]
结语
在美国的大型法律事务所工作并非遥不可及的梦想,重点在於是否能够进入美国一流的
法学院,并进而在校园徵才程序以及暑期实习过程中脱颖而出。笔者宾大的台湾同学及
学弟中,凡有志在美国短期或长期发展者,均已获得美国事务所的暑期或正式邀约,其
中并有一名同学被宾大法学评论委任为编辑;笔者一名大陆同学,虽然英文口语不尽流
利,仍以优良的英语书写能力在美国取得工作机会,目前并已开始担任诉讼律师。笔者
谨盼本文能增益国内学子对於美国法学教育及就业制度的了解,并激励更多优秀的学子
赴美留学,甚或在国际事务所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台湾法律人国际观以及在国际律师
界的能见度。
--------------------------------------------------------------------------------
[1] 由於美国基本上是属於案例法之国家,法学院之一年级学生如不熟悉诉讼程序,
则之後研读各科目之案例时极易对於案例之内容与程序状态产生误解(如误将即席判决
程序(summary judgment proceeding)之判决误为本案终局判决),所以法学院一年级
上学期的基础课程即以民事诉讼程序(Civil Procedure)为始;此与我国一般均系在法律
系三年级时方开始教授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之惯例有异。
[2] 暑期助理的经验,对於在毕业後成为正式法官助理(clerk)并进而从事教职有非
常大之帮助。
[3] 暑期法务人员(summer associate)与暑期实习生(summer intern)有别,前者
之工作内容与初级律师相近,後者之工作内容则与法务助理或行政助理相当。一般而言
,事务所的暑期实习生均非法学院学生,而是大学部之学生,此与我国大型事务所於寒
暑假招聘暑期实习生,并委由渠等处理行政事务者不同。
[4] 美国司法部提供法律系学生三种种暑期工作机会-「检察总长(相当於我国法
务部部长)荣誉学程(Attorney General Honor Program)」、「暑期法律实习学程(Su
mmer Law Intern Program)」以及「法务实习学程(Legal Intern Program)」,前
二者为有给职,其中「检察总长荣誉学程为法务部唯一的徵才管道-美国法务部每年仅
从该学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徵才。详细内容请参见「法务部之学生聘雇方案-法学院学
生之任用机会」,
http://www.usdoj.gov/careers/student_programs.html。
[5] 美国证交会的暑期工作机会称为「暑期荣誉法律学程(Summer Honor Law Program
)」,为有给职,相关资料请参见
http://www.sec.gov/jobs/shp05.pdf。
[6] 一般而言,美国事务所的中级律师(mid-level associate)是指执业三年以上的
律师;至於资深律师(senior associate)则是指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通常大型事务所
的律师在执业七年左右会有晋升合夥人的机会,如果事务所审核结果决定不予晋升至合
夥人,则可能会将该资深律师升为顾问(of counsel)。在正常状况下,顾问晋升为合
夥人的机会非常低,所以比较具有企图心的资深律师在被升职为顾问後,通常会选择离
职。
[7] 法学期刊(law review or law journal)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一大特色。美国
的法学论文一般均系发表於各大学的法学期刊中,但於国内情况不同者是,美国的法学
期刊是由各校法学院的学生在学校的经费支援下自行经营,法学院本身不介入刊务运作
。法学期刊的编辑,是在每学年年底由一年级的法学院学生中透过写作考试(writing
competition)选拔。获选的编辑在法学院二年级时必须参与法学期刊的运作,负责文稿
的文字校对、文章评选,以及撰写专文等工作。由於工作繁重,在宾大,参与法学期刊
的编辑工作可以取得三个学分。而由於法学期刊的编辑工作对於学生的法律实务写作以
及学术写作能力都有非常大的帮助,所以在美国不管是法官助理(不包含暑期助理)或
是法学院的教职,几乎都以具备法学期刊的编辑经验为必要条件;此外,各事务所在选
聘诉讼律师时,具备法律期刊编辑经历的学生也较易获得青睐。据悉,美国最高法院大
法官的助理,每年均系由哈佛、耶鲁或是史丹佛法学院的学生编辑中选任。此外,美
国法学院学生如所就读的法学院名次不在前三十名,且亦无法学期刊的编辑经验者,获
得一流事务所工作邀约的机会即甚为渺茫。
[8] 如前所述,美国的法律博士学位基本上属於律师培训的专业学位,所以法学院的
辩论赛赛制与国内传统上大法盃辩论赛之奥瑞冈赛制不同。美国法学院的辩论比赛均系
针对一组案例事实,模拟法庭程序进行攻防,故称为模拟法庭辩论赛(moot court
competition)。参赛的队伍除了比赛时口语的陈述与问答外,尚必须撰拟书状,以求贴
近实际上之法庭活动。在我国法学院的辩论比赛活动中,以理律法律事务所举办之理律
盃模拟法庭辩论赛与此较为接近。
[9] 越是大型的事务所,对於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社团活动表现等等要求越高。通常
前二十名的事务所,都会要求面谈对象学业成绩必须达到全年级前百分之五的标准,并
且以具有法学期刊编辑或是模拟法庭经验者优先录取。
[10] 笔者於赴美进修前曾在理律法律事务所工作两年,部分面谈者即因此对笔者较
有兴趣。
[11] 依照美国实务上的惯例,事务所会支付学生回访面谈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大型事
务所为加强学生对其好感,会代为预订三星级至四星级之旅馆,甚至於旅馆备妥纪念品
等物品。
[12] 美国由於是案例法的国家,在处理案件时,确认法院见解以明辨现行有效规范为
何,往往为处理案件之首要工作。实务上,这类工作通常由暑期法务人员或是初级律师
加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撰拟成备忘录供资深之承办律师参考。
[13] 在笔者前往观察美国法院审判程序之前,对於美国法庭活动之概念,系受到「律师\
本色(The Practice)」等影集的影响,以为透过交互诘问等言词辩论活动说服陪审团
为美国审判程序之中心,然於实际观察过美国之法庭活动後,笔者对於美国之制度颇有
改观。相对於影集中简短迅捷的交互诘问过程,美国诉讼实务上针对单一证人之主诘问
(direct examination)即可能长达四个小时以上,甚至可能连续两天之庭期只完成一个
证人之诘问程序,其间听讼的陪审员会见周公者所在多有,实难想像渠等如何进行评决
。经笔者询问资深承办律师之结果,如此冗长之诘问程序,目的无非将所有相关争点纳
入法庭审理范围,以求败诉时可於审判卷宗之书类中寻求上诉翻案之契机,至於法庭活
动的精采程度,则已无法兼顾。
[14]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美国大型事务所普遍均已扬弃正式商务穿着
(business attire),除了与客户开会以及开庭外,传统印象中律师西装革履的印象已
被扬弃;相对言之,目前美国事务所一般工作时均仅要求律师穿着商务休闲服
饰(business casual)(如衬衫搭配卡其裤)。
[15] 暑期法务人员在伦敦或香港工作期间,其住宿费用均由事务所负担。详情参见,
「暑期法务人员专案」,
http://www.allenovery.com/asp/careertype.asp?career_type=1&pageID=3834&langID=0。
[16] 除海外分所外,暑期法务人员亦可选择在该事务所的纽约(New York)总部、
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分所、洛杉矶(Los Angeles)分所及帕罗奥托(
Palo Alto)分所中,任择两处进行实习。
http://www.sullcrom.com/display.asp?section_id=107。
[17] 一般而言,在纽约大型法律事务所的初级律师,第一年年薪大约为美金十二万
至十五万元(含约美金两万元至三万元之年终分红);暑期法务人员每周周薪则在美金
两千四百元至两千五百元之间。由於美国法学院每年四月底即陆续开始放暑假,并且八
月底才陆续开学,所以法学院学生可有三个月至三个半月的时间进行暑期实习,从而取
得美金三万三千左右之收入(相当於宾大此等私立大学法学院一年之学杂费),对於法
学院学生的收支平衡有非常大的帮助。
[18]
http://www.dechert.com/careers/careers_us.jsp?pg=summer_associate。
[19] 通常法学院毕业生会利用毕业後的暑假准备律师考试,考试之报名以及补习费
用均由事务所代为支付。由於律师考试的时间是七月底,所以正式上班之时间一般是从
九月开始。
[20] 美国律师界基本上只信任法律博士班的训练,所以纵然在法学硕士班或或是法学
博士班中表现优异,也未必能获得面试机会。笔者二OO二年刚转入法律博士学程时,
曾与某一事务所进行校园访谈,该事务所之访谈律师即直言:「现在你才开始接受真正
的法学教育(Now you’re getting some real legal education)」,可见美国实务界
对法律博士学程的偏好以及对其他法学学位的偏见。
[21] 以全美前五名的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为例,其徵才的管道主要就是透过在
哈佛、耶鲁、史丹佛、哥伦比亚、纽约大学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等廿七家法学院的校园
徵才,以及其他有限的区域性徵才活动。参见
http://www.sullcrom.com/display.asp?section_id=112。
[22] 基於地理位置的考量,岱恪法律事务所费城总部校园徵才的对象还包括了位於
费城的天普大学毕思礼法学院(Temple University, Beasley School of Law)、位於
费城近郊的罗格斯大学法学院坎顿分校(Rutgers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
Camden)等等,详见
http://www.dechert.com/careers/careers_us.jsp?pg=student。
[23] 然据笔者暑期实习时就读布鲁克林法学院的同事透露,该校的学生如非法学评
论的编辑,在大型国际事务所工作的机会非常渺茫。该名同事因为是布鲁克林法学评论(
Brooklyn Law Review)的总编辑,并且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毕业生,所以才取得安理法律
事务所的暑期法务工作机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8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