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lwb (tinglwb)
看板NCCU_CivLaw
標題[請益]請教一件消費案例(與民法,消保法有關)?
時間Thu Jul 8 13:35:34 2010
大家好 可否請教一件與民法,消保法有關的案例?
案情:
A想買曲目Amazing Grace音樂盒,在網路上搜尋,網路業者網頁的提供資訊寫道:X款黃色音
樂盒曲目Amazing Grace,X款綠色音樂盒曲目over the rainbow,於是A向業者訂購了黃色
音樂盒.
收到貨當天,A打開包裝檢查,經檢查是黃色音樂盒,於是A判斷業者寄送正確,於是撕下音樂
盒底座made in Japan標籤,將原廠包裝盒(紙盒,用訂書針固定)4角剪開攤平丟入家中資源
回收桶.當A做完以上動作,旋轉音樂盒發條,才發現拿到的黃色音樂盒曲目是I will always
love you.
此時A打電話給業者,要求業者請人到府收件換貨,業者宣稱沒有提供到府收件服務,無論退
貨或換貨,都要A自己寄回,才願換貨或退款.此時A對業者很不滿,要求退貨.隔天,業者網路
留言給A,宣稱綠色音樂盒曲目仍有Amazing Grace,若A願意換貨,業者願請宅配業者到府收
件退貨,順便拿換貨給A.
A認為退貨還要負擔寄回運費,決定接受換貨,並準備退貨,於是A將包裝盒4角立起以膠帶黏
貼,將完好的音樂盒放入包裝盒中,包裝盒承載貨物功能未喪失,但是標籤已撕爛,故A沒有
貼回音樂盒底座.但是音樂盒本身底部刻有Japan字樣.
A終於拿到曲目Amazing Grace綠色音樂盒,當天A將換貨的原廠包裝盒資源回收了.隔天網
路業者以手機簡訊通知A,要求A賠償包裝盒和標籤損失300元,宣稱A沒有事先告知網路業者
包裝盒和標籤已不完整,刻意隱瞞宅配業者,忽視業者在電話中退還商品完整性的提醒,使
網路業者販售的音樂盒價值喪失甚多,表示A可選擇歸還換貨的包裝盒和標籤,或是賠300元.
A認為300元不合理,返還的音樂盒完好,底座仍刻有Japan字樣可證明來自Japan,包裝盒經A
以膠帶黏貼,承載貨物功能未喪失.而且如果網路業者一開始沒有寄錯,A也不必換貨,如果
網頁資訊沒有提供錯,有寫明黃色音樂盒曲目不只Amazing Grace,A就會先聽曲目再判斷業
者是否寄送正確.
A也指明業者並未在電話中提醒商品含包裝盒完整性的事宜,A認為業者商業活動頻繁,寄錯
又網頁資訊提供錯,當然該有預期消費者可能損傷包裝盒及標籤,所以A自認為沒有刻意隱
瞞,A也告知業者換貨包裝盒當天已資源回收.A認為所有問題皆因網路業者的2項過失而起,
堅持不願賠償,並向消保單位申訴,業者提出民法第259條物權規範,宣稱A必須將商品回復
原狀或負起賠償責任,欲以正式司法途徑處理.
請教熱心人士:
A可以用消保法或民法哪一條保護自己?
A拆解包裝,撕下標籤是因為網路業者資訊提供錯誤又寄錯造成,因他人過失造成的過失,要賠償嗎?
這件案情,A可參考民法物權,損害賠償,過失,契約,或消保法哪一條?
謝謝願意回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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