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練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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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民事訴訟法「初學」之必要認知:與民事實體法之關係
時間Sun Feb 26 22:31:21 2006
民事訴訟法是大三必修課程,上下學期總計八學分,堪稱法律系大
學四年學分總數最高的科目。相較於其他科目,民事訴訟法理論上
始終存在無數令人眼花撩亂的「爭論」。「百家齊放爭鳴」的結果
除了造成「初學者」在一開始的學習選擇(從哪一本書、從哪個老
師的體系開始進入)上「無所適從」外,更導致許多法律系學生念
到後來乾脆「直接放棄」民事訴訟法,從而,在國考這科又採取「
嚴格評分」的投資低報酬情勢分析下,很多考生準備民事訴訟法的
心態根本變成「死馬當活馬醫」。
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其實是一門相當值得投入研究的科學,只要
你我在學習心態上作「徹底調整」,從「念」它修正為「研究」它,
從「死背程序性規定的學習心態」修正為「積極思考如何將其整合
以前實體法所學,或思考如何將這些程序性規定運用在千變萬化的
各種實體法案例」。筆者深信,這個「實體、程序整合思考運用」
的學習策略,會引領你找到民事訴訟法的精髓,培養出更濃厚的深
入研究興趣,甚至從更「科學化」的角度進一步開創民事訴訟法的
研究方法論。例如,你可以把「管理學」上的思考,嘗試導入關於
「法官闡明權及訴訟指揮權」的研究議題中。我們也應該正視「審
判心理學」的重要性,基此去思索:作為原、被告的律師,各應該
如何運用心理學上的豐富研究成果,去「說服」法官相信自己的主
張、抗辯及舉證?此外,在你正式開始學習民事訴訟法後,你會充
分體驗到「程序利益」這個概念的影響性,本質上它就是「法律(
訴訟)經濟分析」研究方法下的產物!
根據過去筆者自己七年的持續學習經驗、負責沈冠伶老師課輔之經
驗,及筆者實際執行訴訟律師業務暨參與法庭活動之經驗,筆者在
此願提供「初學者」一個基本的思考出發點。以下的內容雖然簡短
,卻是筆者長期觀察思考、論文寫作過程(論文題目:論醫療訴訟
舉證責任分配規則之研究)累積得出的心得,它代表了一個投入民
事訴訟法議題研究之碩士班研究生的心法歸納,也融合了「基於律
師角色之觀點,對法庭活動動態變化的整體觀察」,筆者期待每位
初學者記住筆者的「提醒」,在未來民事訴訟法的學習生涯中「唸
唸不忘」,並基此不斷思索「實體法、程序法、證據法三者間的互
動過程,其脈絡為何?」:
按,「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動態」的科學,它以貫徹、實踐「
實體法上所規定的客觀正義」為主要目標(另牽涉與程序利益保護
原則間的調合)。相較於實體法的學習,均假設了「客觀真實已明
確」作為思考的前提,具程序法屬性之民事訴訟法則正好相反,係
假設「客觀真實真偽不明」為一切問題探討的基礎。
伴隨「時間」因素介入所帶來的「動態」體系變化,訴訟程序的演
進,透過雙方當事人、法院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行為,共同去構築
形成,直到法院作出判決,探尋或形成一個「建構在證據資料基礎」
上的「真實」。簡言之,訴訟法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就是那些
在我們在學習實體法時都已經被書上實例題都假設好的「客觀真實」
。
因此,民事訴訟法學與民事實體法學的「整合式」學習或課程設計
模式及思考,在上述體認下,變得格外重要!實體法課程宜「適時」
向學生「指引或點出」:現在所討論內容,將來在訴訟法上可能會
發生或涉及什麼主要問題?而訴訟法教學上,則同樣適宜大量援引如
「實體法權威教科書」上的各種案例,去指導學生:如何從訴訟程序
開始到結束跑一遍?
尤其,為了「證明」那些以前都被「輕易」假設為「早已明確存在、
無爭執」的事實,學習訴訟法的學生必須自己思考:究竟該如何「
保存」、「蒐集」、「提出」證據,並「闡釋」你所擁有之「全部
證據資料的意義」(從證據方法中「解讀、闡釋」出證據資料),以
對應你「告訴法院」的「事實主張及抗辯」(這牽涉到你規劃好的訴
訟策略及佈局)?才夠充分達成法律上對於「證明」的要求。向來,
關於證據法,我們都只學到「舉證責任怎麼分配」的階段,而律師實
戰經驗則會告訴你:「訴訟勝敗」的真正關鍵在於,你如何舉證?你
會不會幫你的當事人舉證?同樣相同的證據方法,你能否闡釋出比對
方律師更精彩的「故事」,並在心理上完全「說服」法官?
吳俊達 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民法組/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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