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练魔「法」吧!)
看板NCCU_CivLaw
标题[心得] 民事诉讼法「初学」之必要认知: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
时间Sun Feb 26 22:31:21 2006
民事诉讼法是大三必修课程,上下学期总计八学分,堪称法律系大
学四年学分总数最高的科目。相较於其他科目,民事诉讼法理论上
始终存在无数令人眼花撩乱的「争论」。「百家齐放争鸣」的结果
除了造成「初学者」在一开始的学习选择(从哪一本书、从哪个老
师的体系开始进入)上「无所适从」外,更导致许多法律系学生念
到後来乾脆「直接放弃」民事诉讼法,从而,在国考这科又采取「
严格评分」的投资低报酬情势分析下,很多考生准备民事诉讼法的
心态根本变成「死马当活马医」。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法其实是一门相当值得投入研究的科学,只要
你我在学习心态上作「彻底调整」,从「念」它修正为「研究」它,
从「死背程序性规定的学习心态」修正为「积极思考如何将其整合
以前实体法所学,或思考如何将这些程序性规定运用在千变万化的
各种实体法案例」。笔者深信,这个「实体、程序整合思考运用」
的学习策略,会引领你找到民事诉讼法的精髓,培养出更浓厚的深
入研究兴趣,甚至从更「科学化」的角度进一步开创民事诉讼法的
研究方法论。例如,你可以把「管理学」上的思考,尝试导入关於
「法官阐明权及诉讼指挥权」的研究议题中。我们也应该正视「审
判心理学」的重要性,基此去思索:作为原、被告的律师,各应该
如何运用心理学上的丰富研究成果,去「说服」法官相信自己的主
张、抗辩及举证?此外,在你正式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後,你会充
分体验到「程序利益」这个概念的影响性,本质上它就是「法律(
诉讼)经济分析」研究方法下的产物!
根据过去笔者自己七年的持续学习经验、负责沈冠伶老师课辅之经
验,及笔者实际执行诉讼律师业务暨参与法庭活动之经验,笔者在
此愿提供「初学者」一个基本的思考出发点。以下的内容虽然简短
,却是笔者长期观察思考、论文写作过程(论文题目:论医疗诉讼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之研究)累积得出的心得,它代表了一个投入民
事诉讼法议题研究之硕士班研究生的心法归纳,也融合了「基於律
师角色之观点,对法庭活动动态变化的整体观察」,笔者期待每位
初学者记住笔者的「提醒」,在未来民事诉讼法的学习生涯中「念
念不忘」,并基此不断思索「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三者间的互
动过程,其脉络为何?」:
按,「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动态」的科学,它以贯彻、实践「
实体法上所规定的客观正义」为主要目标(另牵涉与程序利益保护
原则间的调合)。相较於实体法的学习,均假设了「客观真实已明
确」作为思考的前提,具程序法属性之民事诉讼法则正好相反,系
假设「客观真实真伪不明」为一切问题探讨的基础。
伴随「时间」因素介入所带来的「动态」体系变化,诉讼程序的演
进,透过双方当事人、法院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行为,共同去构筑
形成,直到法院作出判决,探寻或形成一个「建构在证据资料基础」
上的「真实」。简言之,诉讼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那些
在我们在学习实体法时都已经被书上实例题都假设好的「客观真实」
。
因此,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实体法学的「整合式」学习或课程设计
模式及思考,在上述体认下,变得格外重要!实体法课程宜「适时」
向学生「指引或点出」:现在所讨论内容,将来在诉讼法上可能会
发生或涉及什麽主要问题?而诉讼法教学上,则同样适宜大量援引如
「实体法权威教科书」上的各种案例,去指导学生:如何从诉讼程序
开始到结束跑一遍?
尤其,为了「证明」那些以前都被「轻易」假设为「早已明确存在、
无争执」的事实,学习诉讼法的学生必须自己思考:究竟该如何「
保存」、「蒐集」、「提出」证据,并「阐释」你所拥有之「全部
证据资料的意义」(从证据方法中「解读、阐释」出证据资料),以
对应你「告诉法院」的「事实主张及抗辩」(这牵涉到你规划好的诉
讼策略及布局)?才够充分达成法律上对於「证明」的要求。向来,
关於证据法,我们都只学到「举证责任怎麽分配」的阶段,而律师实
战经验则会告诉你:「诉讼胜败」的真正关键在於,你如何举证?你
会不会帮你的当事人举证?同样相同的证据方法,你能否阐释出比对
方律师更精彩的「故事」,并在心理上完全「说服」法官?
吴俊达 政大法律研究所硕士班民法组/诉讼律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