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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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民法中心書籍借閱規則(補充)
時間Thu Jan 12 04:28:42 2006
※ 引述《Ferio (No.41 Jupiter)》之銘言:
: ※ 引述《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之銘言:
: : 公告名單好像不甚妥當....形同「名譽懲戒」喔。
: 嗯...主要是考量同學大多以留手機號碼為聯絡方式
: 而中心電話無法撥打手機號碼
: 所以希望藉由此方式達到催告效果。
: 名譽懲戒當初我們都沒有想到就是了....
如果是就實際通知到達的效果,公告未必比發電郵來得好。
公告姓名可能會造成借書者的不悅(想想家門口被噴漆「欠債不還」的感覺),
所以應該盡量避免,除非實在沒有其他有效的替代方案。
: : 建議借書登記時加註借書人之「電子郵件」,定期寄出逾期通知,
: 納入草案!
: : 不過「多久」清理逾期戶則大家有很大討論空間,想賺買書錢的話
: : ,就把時間拉長一點,例如,一星期以上再通知。
: 那就會涉及到從什麼始點開始收「錢」的問題
: 當初也是考慮到沒有先通知就開始計算的話,會有不妥的問題
: 所以學長的草案,是指一星期後通知,但是從逾期那天就開始算嗎?
恩,如果照你這個想法,錢應該是從逾期通知(電郵)到達的隔天起算
比較合理,問題就剩:「逾期幾天後」中心寄出逾期通知?
原先我的想法是,跟系圖一樣,既然是定期還書,那不用逾期通知自然
就會發生逾期金。問題只是說:我們要等到逾期金「累計到多少」,才要催告?
兩種方案擇一時可以再討論,不過我覺得後者的督促效果可能好一點。
: : 宜增訂「逾期金繳清後始得請求返還壓證」。
: 嗯...這會有什麼證件對於借書人有無法使用上不便利效果的問題
: 所以對於要壓什麼證件比較適合
: 也是當初討論時意見分歧的地方
: 想請問一下學長的看法呢?
依照歐陽列出的四種證件,其實看起來,各種證件都會對壓證者造成
其他生活的不便。學生證牽涉經常出入圖書館及提款功能、健保卡涉
及就醫需要、駕照涉及交通臨檢出示、身分證也在諸多場合需要使用。
不過,為了擔保還書,避免實際逾期執行上的困難,要求壓證對中心
圖書管理來說仍具重要性。至於,壓什麼,就讓借書者自行斟酌選擇。
在決定必須壓證的前提下,應該注意「保管」問題,中心是否考慮加
裝可以上鎖的抽屜來保管這類證件。不然遺失了,衍生出來的賠償責
任也挺麻煩,造成壓證者的諸多不便可不是說賠錢就好而已。電腦系
統中關於出借書籍的列檔記錄,當然須同時加註該借書者所壓證件的
種類,值班人員養成定時清點「保管證件是否如數存在」的習慣(這
點也可以列為勤班者的義務)。
由於要求壓證會衍生上述的問題,所以也可以考慮採取不壓證方式。
只是說,如何確保書的歸還、逾期金的執行,就是另一個難題。想到
這裡,我們大概只能說:書不還、錢不繳前,無限期停止向中心借書
的權利。歸還、繳清「多久」之後,才得以再次借書。這是比較人性
的作法,但也考驗著借書者的人性。
另外提出的問題是:中心的書是否開放給外系生、外所生借閱?我比
較偏向贊同,書終究是公共財,甚至我們可以考慮和系圖、其他外系
所圖書室(如保險所、智財所)合作建構整體借書系統。這個系統也
有好處,例如:
第一、請他們也開放借書給我們系所學生,我們也開放借給他們。
第二、如果我們這邊逾期,可以請他們同時停止那邊的借書權利。如
果可以做到這樣合作程度,不用壓證應該也沒關係。關於這點,
至少我們可以跟自己系圖先合作,換言之,你這邊書不還,系
圖也不能借論文,甚至說「系圖影印」前工讀生可以幫忙確認
有無欠中心書或逾期金(當然,我們得定期提供系圖欠債名單)。
第三、擴大同學可以直接把論文借出來拿出印的使用機會。系圖只收
藏各校法律所的論文,其他論文都得去社資中心。但社資偏偏
只能當場印,不能外借,著實很麻煩,如果我要印大量,自己
耗時不如弄出來丟給影印店還更有效率。這也是我論文寫作過
程的一點心得,我要找各醫管所論文時,常有這困擾。
當然,跟各系圖建立網路仍不見得擔保所有論文都借得到,只是,書
就是要給人看的,借書系統應該朝著擴大讀者便利性、擴大書籍可近
性的方向去設計。第一次談合作的過程可能會有諸多細節繁瑣,但一
旦制度建立,對後人的貢獻將難以估計。我想,這是全國圖書館際合
作系統,儘管各校天南地北,但仍被建立起來的原因。最後,CEO可能
就辛苦點了,所以中心也考慮頒發服務證書給之後的CEO,以表彰他(她)
對圖書管理、借閱合作制度的貢獻,CEO所做的每一件重要決定(包括
任內幫助中心添購多少新書?幫助中心和那些系所建立合作系統?等
等)都可以記載在證書裡(中英對照喔,會德文的也一起幫忙加翻德
文:P)。這樣也是鼓勵大家勇於擔任CEO且勇於認事,我也相信這張
證書不會沒有用處。
這額外提出的想法,也建議大家進一步討論看看。
: : 另外,建議大家一起合作從事書籍薦購,可以利用圖書館薦購系統,
: : 併行民法中心基金規劃運用買書。
: 是說有的請學校圖書館買,然後中心就不要再買
: 有的還是要讓中心也有的意思嗎...
都可以,我覺得書有兩套以上無妨,畢竟學生人數一直在增加。
: : 希望每人每月向圖書館薦購幾本法律書,由CEO劃分各成員分配薦
: : 購的領域,一人一點舉手之勞,造福全法律人。
: 或許可以先把需要薦購的書集合起來
: 再來統籌分配。
: 以上,請大家再提出來討論、回應!謝謝!
關於民法中心可以進一步發展的東西還很多,絕對不限於借書這件事,
例如:是否中心成員定期研討會,討論各種議題?中心成員的各期末
報告也不要直接丟了,不妨統一彙編儲存,提供需要者資料收集的便利
性?等等。
這些「不要忽視其重要性」的思考,都是涉及到「你們」可以把民法中
心提升到哪一種層次的關鍵,也考驗著大家的智慧。學長我衷心的期待,
各位學弟妹能一起合作,好好規劃、許民法中心一個願景,讓民法中心
能變成一個兼具「書香、咖啡香、學術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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