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io (No.41 Jupiter)
看板NCCU_CivLaw
標題Re: [公告]民法中心書籍借閱規則(補充)
時間Thu Jan 12 00:01:01 2006
※ 引述《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之銘言:
: 公告名單好像不甚妥當....形同「名譽懲戒」喔。
嗯...主要是考量同學大多以留手機號碼為聯絡方式
而中心電話無法撥打手機號碼
所以希望藉由此方式達到催告效果。
名譽懲戒當初我們都沒有想到就是了....
: 建議借書登記時加註借書人之「電子郵件」,定期寄出逾期通知,
納入草案!
: 不過「多久」清理逾期戶則大家有很大討論空間,想賺買書錢的話
: ,就把時間拉長一點,例如,一星期以上再通知。
那就會涉及到從什麼始點開始收「錢」的問題
當初也是考慮到沒有先通知就開始計算的話,會有不妥的問題
所以學長的草案,是指一星期後通知,但是從逾期那天就開始算嗎?
: 宜增訂「逾期金繳清後始得請求返還壓證」。
嗯...這會有什麼證件對於借書人有無法使用上不便利效果的問題
所以對於要壓什麼證件比較適合
也是當初討論時意見分歧的地方
想請問一下學長的看法呢?
: 另外,建議大家一起合作從事書籍薦購,可以利用圖書館薦購系統,
: 併行民法中心基金規劃運用買書。
是說有的請學校圖書館買,然後中心就不要再買
有的還是要讓中心也有的意思嗎...
: 希望每人每月向圖書館薦購幾本法律書,由CEO劃分各成員分配薦
: 購的領域,一人一點舉手之勞,造福全法律人。
或許可以先把需要薦購的書集合起來
再來統籌分配。
以上,請大家再提出來討論、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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