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drift (法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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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系隊管理辦法增補草案
時間Mon Mar 26 23:16:58 2007
國立政治大學阿拉伯語文學會組織章程系隊管理辦法增補草案
提案名稱:「國立政治大學阿拉伯語文學會組織章程系隊管理辦法增補草案」
提案主旨:鑒於本會於系隊之成立、管理、撥款補助等部份未列有相關之條文,造成體育
股預算審核上之不便,特此提出本案。
提案程序:本案由周昶廷同學提議,莊政霖同學起草,經體育股及各系隊隊長背書覆議後
交予幹事會,列入95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大會之議程。
提案內容:
第一條:新成立之系隊需將連署單(至少30人)及系隊組織章程交予幹事會覆議,方得成
為正式系隊,享有本會撥款補助及獎勵比賽成果之權利。
第二條:各系隊需在每學期期初大會前提交隊員名單(至少5人)及學期活動計畫表(內
容須包含這學期練球時間與擬參加比賽項目)予體育股,否則不予撥款補助。
第三條:非期中考及非期末考期間,系隊練習應達到一個禮拜至少練習一次之標準(遇
下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不在此限) 並確實做出缺席紀錄。體育股有監督各系隊實際
練習情況之義務。系隊代表於期末大會受與會人員質詢時,有報告每次練習出缺席狀況之
責任。
第四條:系隊一般花費之申請需提供收據、發票或者購買證明方給予補助,或由系隊負
責人或代表簽借據借款(但仍須留存收據以備查驗)方予給款,上限為新台幣1500元整。
購買帳目之核銷以球跟球具為主,飲食或非相關花費除外。
第五條:比賽報名費之申請規定同一般花費,上限為新台幣6000元整。
第六條:各系隊得以校內外各項比賽成果申請獎勵,第一名新台幣3000元整,第二名新
台幣2000元整,第三名新台幣1000元整。
第七條:每學期各系隊報名參加校內外比賽無故棄賽兩次以上者,本會將追回本學期補
助款項作為處分。連續兩學期遭追回款項者,本會予以撤銷系隊資格。
第八條:連續兩學期未於期初大會前提出隊員名單者,同樣予以撤銷資格。
第九條:遭撤銷資格處分之系隊如欲重新成立,請依本案第一條重新申請。
第十條:各系隊運作細節自行列於各隊之組織章程,章程之修改、增補無須提交幹事會
覆議。
第十一條:每學期期末大會與會人員得針對系隊該學期運作情形提出質詢。系隊代表有
向大會報告之義務。
第十二條:本案通過後於96學年度第一學期實施。
提案人: 起草人:
體育股: 系男籃隊長:
系女籃隊長: 系排隊長:
系足隊長: 系桌隊長:
2007.3.19 期初大會全體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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