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drift (法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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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系队管理办法增补草案
时间Mon Mar 26 23:16:58 2007
国立政治大学阿拉伯语文学会组织章程系队管理办法增补草案
提案名称:「国立政治大学阿拉伯语文学会组织章程系队管理办法增补草案」
提案主旨:鉴於本会於系队之成立、管理、拨款补助等部份未列有相关之条文,造成体育
股预算审核上之不便,特此提出本案。
提案程序:本案由周昶廷同学提议,庄政霖同学起草,经体育股及各系队队长背书覆议後
交予干事会,列入9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大会之议程。
提案内容:
第一条:新成立之系队需将连署单(至少30人)及系队组织章程交予干事会覆议,方得成
为正式系队,享有本会拨款补助及奖励比赛成果之权利。
第二条:各系队需在每学期期初大会前提交队员名单(至少5人)及学期活动计画表(内
容须包含这学期练球时间与拟参加比赛项目)予体育股,否则不予拨款补助。
第三条:非期中考及非期末考期间,系队练习应达到一个礼拜至少练习一次之标准(遇
下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则不在此限) 并确实做出缺席纪录。体育股有监督各系队实际
练习情况之义务。系队代表於期末大会受与会人员质询时,有报告每次练习出缺席状况之
责任。
第四条:系队一般花费之申请需提供收据、发票或者购买证明方给予补助,或由系队负
责人或代表签借据借款(但仍须留存收据以备查验)方予给款,上限为新台币1500元整。
购买帐目之核销以球跟球具为主,饮食或非相关花费除外。
第五条:比赛报名费之申请规定同一般花费,上限为新台币6000元整。
第六条:各系队得以校内外各项比赛成果申请奖励,第一名新台币3000元整,第二名新
台币2000元整,第三名新台币1000元整。
第七条:每学期各系队报名参加校内外比赛无故弃赛两次以上者,本会将追回本学期补
助款项作为处分。连续两学期遭追回款项者,本会予以撤销系队资格。
第八条:连续两学期未於期初大会前提出队员名单者,同样予以撤销资格。
第九条:遭撤销资格处分之系队如欲重新成立,请依本案第一条重新申请。
第十条:各系队运作细节自行列於各队之组织章程,章程之修改、增补无须提交干事会
覆议。
第十一条:每学期期末大会与会人员得针对系队该学期运作情形提出质询。系队代表有
向大会报告之义务。
第十二条:本案通过後於96学年度第一学期实施。
提案人: 起草人:
体育股: 系男篮队长:
系女篮队长: 系排队长:
系足队长: 系桌队长:
2007.3.19 期初大会全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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