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enseven (我不小心刪了好友)
看板NCCU_AT_VB
標題大會盃--球員須知(很多~但還是看一下吧^^|||)
時間Tue Apr 20 00:09:04 2004
真的太多了...我把我覺得重要的部分上色
其他部分大家有時間還是看一下唷~~
1.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3年4月24、25日(報到處:台大正門)
2.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新體育館(綜合體育館)、舊體育館、籃球場、排球場、
壘球場、棒球場、操場、美堤球場。
3. 比賽用球:Spalding、MIKASA、Easton (Eas-200)、Victor、Nittaku比賽用球
4. 參賽資格:
凡大專院校會計系在學學生均可參加。一人同項比賽限報一隊,不同比賽不限。
未攜帶球員證及大會所承認之證件(見各球類規則)者,不得上場。
5. 比賽制度:
參照各球類規則及賽程表。
6. 體育保送生:
參照各球類規則辦理。若有違反此規定者,經查屬實取消該球隊所有賽程。
7. 比賽時間:
比賽隊伍應於
比賽前15分鐘到達指定比賽場地等候,
並
填寫比賽球員名單予記錄台,若比賽隊伍在
比賽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達,
該場比賽以棄權論。(時間以該場比賽記錄台為準)
8. 檢錄流程:
雙方資格審驗,應於裁判宣告(比賽開始)前提出並完成;
若於比賽開始後提出,概不受理。
裁判宣告(比賽開始)前,准予教練、隊長、領隊更正球員出場名單,
比賽進行中概不受理。
9. 裁判判決:
若對裁判之判決有疑問者應於
當場提出,
並由領隊、教練或隊長一人向裁判提出,其他人員或於賽後提出概不受理。
球員應服從裁判之判決,若不服從裁判判決者,則取消該球員資格。
10. 違規:
比賽中若有球員或球隊有違運動精神者(如打架滋事、對裁判或對方球員口出穢言。
故意衝撞其他球員…等)經查屬實,由大會判定取消球員或球隊出賽資格。
該場比賽分數,參照各球類規則辦理
11. 雨天備案:
由本大會視天候狀況宣布進行雨備賽程與否,賽程部分參照雨備賽程規定。
12. 開(閉)幕式:
開幕式於4/24早上七點三十分於台灣大學操場舉行,請各校務必派代表參加。
閉幕式於4/25全部賽程結束後,隨即於台灣大學操場舉行,並頒發獎項。
13. 保證金:
若一學校報名之全部隊伍皆在第一天被淘汰,可在第一天至服務處領回保證金。
其他學校則一律於閉幕式結束後,統一領回保證金。
此外,於三取一之預賽賽程中,若有一隊對另兩隊皆棄權者,
則大會將被沒收之保證金半數給予另兩隊中被淘汰之一方,領取時間同上。
14. 獎勵方式:
籃球、排球、壘球、羽球皆頒予冠、亞、季軍獎盃各一座並頒予殿軍錦旗一面;
桌球頒予冠、亞、季軍獎盃各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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